文/胥志义
私有制不是那个人或某种理论制造出来的,而是天然的。以自已的劳动谋求自已的生存和发展,没有什么比这更自然的了。
有两种私有:
A,劳动的私有(失去人身自由权比如奴隶的劳动便不为私有);
B,劳动成果的私有。
为求更高生产效率,人使用农具、猎枪、以至复杂的机器。这些生产工是个人把本可用于消费的财富用于生产,自然也归个人所有。
所以私有制有两层含意:
A,生产成果私有。
B,劳动(包括技术)和资本私有。
生产成果是由劳动和资本创造出来的,成果私有是建立在劳动资本私有的前提下。所以私有制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生产活动有个体活动和组织活动两种,个体活动自已进行生产自已获得生产成果当然是私有制,天然合理。但有些产品和服务,需要集体进行生产,集体进行投入,所得成果为这个集体所有,也就是集体私有。生产成果要在集体当中进行分配,分配可能不公,却只是组织内部的问题。如果组织生产的成果不为这个组织所私有,而归“公共”或“社会”所有,显然不合理。
因为自已的投入(劳动资本技术)而获得生产成果,构成一种自然的社会秩序。没有私有财产,偷盗抢劫便不是犯罪,偷抢不是属于某个人私有的财产,如何是犯罪?财产由谁的投入创造出来的,正是鉴定财产归谁所有的依据。没有私有,便没有什么正义不正义,也就没有了社会秩序。
私有又是一种自然的生产发展秩序。人们之所以投入劳动资本技术,是建立在这种投入取得的生产成果能够为自已所有的预期之上,如果自已投入劳动资本技术,成果却归别人所有,或者归“公有”、“大家所有”,个人便不会很情愿的投入,社会生产和发展的动力便消失。这种社会仍可能有生产和发展,但必须依靠暴力强制或欺骗去维持。
私有还是交易和交易秩序的基础。交易建立的基础是交易产品或服务的私有,没有私有,就没有产品或服务的处置权,当然就没有交易,公有制不可能产生市场和交易。交易的公平在于双方能够自由的不受胁迫的讨价还价。而私有既是个人自由的前提,又是讨价还价的动力,买卖双方的自由和相互制约,是交易秩序的基础。
什么叫剥削与掠夺?正是对私有的侵犯。如果自已已经付出,成果却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此即为自已受到剥削与掠夺,由此引起人们的反抗。反对剥削与掠夺,正是出于对私有的捍卫,使人的投入与所得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准确体现,而不是消灭私有制。
消灭私有制,将使无产阶级永远无产,因为有产就是私有。如果没有具体的个人私有,这个世界总是这么抽象的存在,却永远不会是你的。所以,当工人感受到自已受到剥削时,可以组织工会去维权,去抗议和罢工,要求增加工资,使自已获得的成果与自已付出的劳动相一致,而这正是私有制的体现。如果你去消灭私有制,同时也就消灭了你应该得到财富的权利。
私有是人类这个自组织自我发展,自我均衡机制的体现,它已成为了人类的一个自然而然的共识。毁灭这一共识,即毁灭了社会和社会发展的自然秩序。
封建皇帝虽然号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力图把普天下每个人的私有转变为皇帝所有,那只是为他横征暴敛提供理由,在微观上仍不敢毁灭私有制。除了朝廷的征收之外,他还要保护私有财产,防止社会失序。
同样,北欧的社会主义者力主公平,也只能在二次分配中实行平均主义,在一次分配中,必须遵照私有的原则,决不能用权力在一次分配的微观经济活动中实行平均主义而消灭私有。否则,不但社会发展的动力将会消失,还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