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6 月是全国第 22 个 “安全生产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 《2023 年全国 “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的通知》(安委办 〔2023〕5 号)、陕西省安委会办公室、陕西省应急厅 《关于印发 《2023 年全国 “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的通知》(陕安委办 〔2023〕47 号)《关于印发 《2023 年 “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等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的 XX 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能源集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活动主题,聚焦 “五落实、五检查、五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等专项活动,全面落实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专项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坚持深入基层、面向员工,积极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增强全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为公司安全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活动时间:2023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 持续深化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开展宣讲活动、学习讨论。采取主要领导带头讲、培训中心警示讲、各专业口专题讲、政工人员组团讲等形式,安培中心牵头,组织各单位、各部室 (中心) 观看学习 《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电视专题片,通过公司早会、安全生产会、部室科务会、工区凑头会及班前班后会等多种形式,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牵头部门:培训中心
配合部门:工会团委、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防管理部、机电环保部、防冲管理部、地质测量部及各基层单位
2. 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公司于 5 月 31 日举办 “2023 年安全生产月” 启动仪式,在办公楼前组织员工代表进行表态发言,集体安全宣誓和安全签名。认真组织学习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 “一规程四细则” 及陕西省 《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 15 条、国家局 “二十条”、陕西省 “五十条” 措施,做好国家、省、市、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的宣传,通过负责人授课、专题讲座、媒体宣传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类型的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活动,进一步明晰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法制意识。
牵头部门:培训中心
配合部门:安全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各单位各部门
3. 聚力深化 “五落实、五检查、五确保” 专项活动。按照能源集团工作部署和矿业公司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五落实五检查五确保” 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继续以 “五落实” 为指引、“五检查” 为重点,聚焦 “五确保” 工作目标,结合 “安全基础巩固提升年” 活动要求,以落实主体责任、综合整治的强力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筑牢安全治理共同体,坚决做到严抓整改整治不放手、不见成效不达目的不收兵,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烈责任感和极端紧迫感,坚持工作标准再提升、安全管理再强化、事故苗头零容忍,强化综合整治,堵塞短板漏洞,夯实安全基础,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牵头部门:安全监察部
配合部门:各单位各部门 (中心)
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 (中心) 负责人
(二) 着眼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深入推进安全宣传 “五进”
4. 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第二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动员发动,调度室 (应急管理中心) 牵头负责组织井上下各单位,参加应急部 “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 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网络知识竞赛、线上 “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 等全国性活动、地方政府应急科普宣传活动和上级应急管理普法知识抢答赛活动,党群工作部负责牵头积极组织参与陕西省 “新征程再出发” 主题文学创作成果展示活动,持续加大全员应急普法工作力度,培育应急法治意识,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调度室 (应急管理中心)
配合部门:党群工作部、井上下各单位
5. 深入开展安全宣传 “五进” 活动。党群工作部围绕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活动主题,结合上级关于安全宣传 “五进” 要求,扎实推进安全宣传 “五进” 活动;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事故、应急逃生避险等重点,在副井口电子显示屏持续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和安全警示视频,在宿舍、食堂、副井口、井底车场等场所和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志愿者开展 “进区队送安全”“到井下送安全”“安全全员行动” 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调度指挥中心要关注煤矿行业安全风险预警,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安全监察部、调度室 (应急管理中心)
配合部门:井上下各单位
(三) 聚焦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带头” 宣传活动
6. 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题宣传活动。强化 《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方案》 和省市县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方案》 的学习宣传贯彻,聚焦安全生产诊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单位整治攻坚等重点工作,广泛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共性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同时,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问题隐患和整改落实两个清单,并按时上报上级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牵头部门:安全监察部
配合部门:生产技术部、通风防尘部、机电环保部、防冲管理部、地质测量部、井上下各单位
7. 广泛宣传报道煤矿主要负责人 “五带头” 情况。党群工作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积极组织宣传报道煤矿主要负责人 “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及公司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先进事例。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
配合部门:井上下各单位
8. 开展 “安全生产我有责” 活动。开展公司主要负责人 “安全承诺践诺”“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 活动、从业人员 “动火、密闭启封、老空水探放等危险作业我知道”“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 宣传活动,组织落实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开展对外包外租项目大排查,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加大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牵头部门:安全监察部
配合部门:生产技术部、通风防尘部、机电环保部、地质测量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井上下各单位
(四) 发挥媒体监督和全员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9. 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和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重点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曝光、问责警示。开展安全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副井口文化长廊电子显示屏、“山能 e 学” 网络平台等途径,展播近年煤矿行业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宣传国家局通报的 9 例瞒报事故,切实做到警示高悬、警钟长鸣。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
配合部门:安全监察部、工会团委、井上下各单位
10. 认真组织群众安全活动。党群工作部 (工会、团委) 要广泛开展争当 “四无” 群监员、“五好” 协管员和青安岗员 “双争” 竞赛活动,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活动,开展 “我身边的安全故事” 征文展评活动,宣传安全生产典型人物事件,寻找身边安全工作榜样。开展 “双十佳” 优秀区队 (长) 和 “双百优” 优秀班组 (长) 评选活动。组织 “安康杯” 竞赛优胜单位、优胜集体和各类群众安全组织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开展到副井口、地面车间 “送文化、送清凉、送安康” 安全文化活动,叮嘱职工牢记安全职责,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
配合部门:安全监察部、工会团委、井上下各单位
11. 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深入宣贯落实陕西省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及公司管理办法,在副井口、广场等醒目位置张贴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开展 “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 等活动。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职工群众尤其是一线职工通过多种方式,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报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兑现奖励,积极营造良好监督氛围。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 (工会、团委)
配合部门:安全监察部、井上下各单位
(五) 坚持全员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12. 广泛动员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 以及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停产撤人制度。针对矿井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开展井下全员自救器佩戴实操培训、演练,加强紧急避险设施、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完善井下避灾路线标识,组织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开展 1 次井下采掘全员徒步撤人演练;必要时邀请专职矿山救护队参与应急演练,开展现场指导。演习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调度室 (应急管理中心)
配合部门:生产技术部、通风防尘部、机电环保部、地质测量部、安全监察部、井上下各单位
13. 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应急知识技能专题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参加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围绕汛期安全、矿山救援、危化品储存运输、高空作业、供电安全、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逃生等内容,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习或演练,并主动与地方政府对接,检验部门专业间的协调配合能力和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作战能力,增强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的能力及水平。团委组织开展青工应急和急救技能集中培训活动。
牵头部门:调度室 (应急管理中心)
配合部门:机电环保部、地质测量部、安全监察部、培训中心、团委、井上下各单位
(六) 组织开展 “安全宣传咨询日” 活动
14. 开展咨询日集中宣传活动。6 月 16 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监察部牵头集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线上以 “主播走现场”“6·16 我问你答”“专家云问诊” 等专题活动,搭建沟通桥梁,动员职工积极参与。线下采取在副井口、办公楼前设置咨询台,举办展览展示,悬挂活动横幅,发放宣传资料,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解答职工关心问题。卫生所牵头,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医疗咨询、义诊及骨折包扎固定、心肺复苏等演示活动。驻矿救护大队牵头,针对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普及宣传和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现场演示活动。
牵头部门:安全监察部
配合部门:生产技术部、通风防尘部、机电环保部、地质测量部、防冲管理部、工会、培训中心、卫生所、井上下各单位
15.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紧扣安全主题,综合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 “安全生产月” 宣传报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系列跟踪报道、重大信息发布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安全生产举措,弘扬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事迹。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责任不落实、部署推动不力的,予以曝光警示,积极营造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
配合部门:安全监察部、井上下各单位
四、活动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 “安全生产月” 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安全总监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各部门 (中心) 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 “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整体策划、组织、协调和总结考评工作。
(二) 广泛宣传,深入推进。党群工作部要创新宣传理念,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微信、抖音、电子屏、展板等各类媒介、平台宣传作用,开设 “安全生产月” 活动专栏和专题,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深入挖掘典型事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突出事迹,及时曝光工作被动、问题突出的反面典型,特别是要在 “安全生产月” 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 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吸引力、影响力和感染力,引导全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 统筹结合,确保实效。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县和及上级党委统一部署,把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创新制度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结合,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 及时调度,严格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随时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公司活动办公室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每周调度、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活动期间,要明确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保障,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典型做法、特色项目和重要事项,并将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存档备查。活动结束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活动总结报告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于 6 月 28 日前报活动办公室,由活动办公室汇总按时报上级部门及地方安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