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必将对今后全面从严治党产生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结构体系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党的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根据这一总体布局,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结构体系,一要把政治建设作为统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作为统领,从严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要把从严加强思想建设作为基础。全面从严治党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持续开展党内集中教育,从严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切实解决好“总开关”问题,补足精神之“钙”。三要把从严加强组织建设作为保证。要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要紧盯“关键少数”,从严加强领导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改变过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同时,还要从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四要把从严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切入点。从严抓党的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党风焕然一新,这一经验做法要长期坚持。五要把从严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要标本兼治,在从严加强政治纪律的同时,从严抓好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内纪律。六要把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抓手。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持久战”“攻坚战”,“必须永远吹冲锋号”。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使全面从严治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总之,全面从严治党以上七个方面的内容,有各自的地位与作用,它们之间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辩证有机统一整体。

二、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做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要建立和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条例、准则等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为主干,以地方党内法规制度、部委党内法规制度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层级、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体地说,就是要按照“规范行为、规范监督、规范主体”的原则,建立和健全“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就是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也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4”就是指在党章之下四大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党的领导法规制度体系。这是规范和保障党对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建设等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审判等机关和人民团体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制度。二是党的组织法规制度体系。这是调整和规范各级各类党组织产生、组成、职责职权等的党内法规制度,包括党内选举、组织工作、组织体系和象征标志(如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等)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三是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体系。这是调整和规范党的激励、惩戒、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包括党内奖惩、党内监督和党员权力保障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四是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体系。这是调整和规范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法规制度。

三、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体系,一要健全责任分解机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分解到单位、部门和个人,逐级构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体系,以解决“责任架构不清”问题。二要健全责任界定机制。要按照科学、合理、明确的原则,界定不同责任主体应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如领导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等,以解决“责任主体不明”问题。三要健全责任督查机制。要通过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专项督查制度、巡视巡查制度、专项述职制度以及考核评议制度等,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责任落实情况,以解决“责任履行不力”问题。四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不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都必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做到有责必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当然,问责要坚持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切实防止和解决问责不规范、问责不到位和问责泛化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问责的精准性、威慑性和实效性。

四、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一方面,我们党要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管党治党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党的十九大在增加派驻“探头”、推进市县巡察和用好巡视“利剑”的基础上,作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形成了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和国家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格局,进一步强化了党内监督的综合功效。另一方面,在强化党内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努力拓宽监督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真正形成各类监督的强大合力。当然,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主要的,发挥着核心和基础作用;其他各类监督是次要的,但也是不可或缺的,是党内监督的重要补充。因此,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体系,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一手抓党内监督、一手抓社会监督,而且两手都要硬”的体制机制,形成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的监督工作格局。

五、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法体系

历史和现实表明,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法问题至关重要。方法恰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当,事倍功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方法体系,一是既要坚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唯物辩证法认为,处理问题要全面,不能片面,更不能以偏概全。同时,也强调,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但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在管党治党中,既要全面从严,又要突出重点,下大力气解决突出问题。比如,既要全面从严管理全体党员,又要突出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比如,既要从严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又要着重解决某个历史时期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等等。二是既要坚持“治标”又要坚持“治本”。对管党治党中出现的问题,既要坚持“治标”,更要坚持“治本”。“治标”就是针对党内产生的各种问题,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该禁止的要坚决予以禁止,绝不姑息和手软。“治本”就是要认真查找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源,努力从思想、体制、机制、制度上铲除产生这些问题的土壤和条件,使这些问题今后不再出现。三是既要坚持传承又要坚持创新。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好思路、好做法、好举措,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对于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好举措,我们必须传承好、发扬好、运用好。同时,面对党内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又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努力进行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性、创新性、有效性。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风清政廉是党心所归、民心所盼。大家要以决战决胜的勇气、坚定果断的态度、务实有力的举措,躬身实干、恪尽职守,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为开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而团结奋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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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在党的全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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