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助学政策(2016年版) ——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学前保教费减免
从2016年春季起,按在园幼儿20%的比例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每年1000元的保教费,同时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
申办程序:秋学期开学后由幼儿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议→学校公示受助对象名单→资金发放(学校将保教费统一存入幼儿家长银行帐户)。
(二)义务教育“三免一补”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补助比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当地在校寄宿生总人数的55%,城市不超过当地在校寄宿生总人数的22%。
申办程序:学生在校填写《申请表》,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交班级初评→学校评审小组再次评审确定拟助名单→学校将拟助名单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集中发放生活补助。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
自2016年起我市所有农村及城市涉农一、二年级学生(另: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学生人数的20%)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提供国家助学金。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对“9+3”藏区三年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
申办程序:农村及城市涉农学生在学校申请备案→公示→打卡发放;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班级初评→学校评定→公示→打卡发放。
(四)中职免学费
全部免除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除艺术表演专业外中职学生学费(特别说明: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则政补助的部分可以另行收取)。
申请办理:学生在学校申请备案。
(五)普高国家助学金
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普高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巴州区28%、恩阳区28%、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均为36%。
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定→公示→打卡发放。
(六)普通高中免学费
按全市平均30%的比例和当地当年学费标准据实免除符合条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定→公示→打卡发放。
(七)国家助学贷款
入学前户籍在巴中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均可在户籍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可贷12000元。
申请办理:到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八)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补助
从2016年秋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申请办理:到学生生源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发放。
(九)国家奖学金
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一年一评,中央财政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本专科生8000元。(高校内办理)
(十)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一年一评,中央、省财政一次性发放奖资助金5000元。
(十一)学业奖学金
奖励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年一评,省财政和就读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平均1万元、硕士研究生平均8000元。(高校内办理)
(十二)国家助学金
按平均3000元每生每学年的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按博士10000元、硕士6000元每生每学年的标准为所有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金。(高校内办理)
(十三)基层服务学费奖补
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自愿在南江县、通江县(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3年的四川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一次性申请不高于6000元每学年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具体事宜咨询南江县、通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一次性享受不高于8000元每学年的学费补偿或国冢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可享受不高于8000元每学年的学费减免。(高校内办理)
(十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且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不高于8000元每学年的教育资助;其他资助,按现行资助政策执行。(高校内办理)
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巴中市:0827-5266251 巴州区:0827-5281368
恩阳区:0827-3368702 南江县:0827-8225188
通江县:0827-7239080 平昌县:0827-638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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