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公立妓院诞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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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XING服务,俗称卖淫,也许是人类最古老且最具争议的产业之一,如今已经发展成一个庞大的跨国地下经济体。
说卖淫行业是一个经济体,是因为其在全球范围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帝国。根据专门收集黑市数据的网站Havocscope的调研报告,卖淫行业的全球创收高达1860亿美元,超过了2014年132个国家全年GDP收入。
说卖淫行业是地下,则是因为大部分国家都立法禁止卖淫。下图是维基百科提供的各国卖淫法律分布图,主要分为三类:(1)绿色指卖淫受到一定管制但合法;(2)蓝色指提供性服务(以获取金钱为目的的性行为)是合法的,但是有组织地进行如妓院、拉皮条等是非法的,卖淫未受到管制;(3)红色指禁止卖淫。一言概之,禁止卖淫的国家占主流,欧洲、澳洲和南美洲对卖淫的管制则较为宽松。
一般来说,国家政府对待卖淫行业的方式有三大类:第一是禁止和取缔,现代国家大都将卖淫行业驱逐至法律边界之外和道德水平之下的地下世界。第二是允许但管制,小部分国家选择卖淫合法化,并施加监管。第三种是一直被忽略或被认为是极端变异的——鼓励或参与,国家鼓励卖淫行业繁荣,或以开设国家妓院的方式大力参与。
那么,卖淫行业一直都是国家政府所驱逐的地下吸金猛兽吗?本文搜集了三个国家办妓院的历史碎片,直接印证了——国办公立妓院并不是天荒夜谭与痴人梦话,而是在历史长河中改革家们的真实社会试验。
二、春秋管仲改革:宫廷内的国家大妓院
公元前七世纪初,春秋战国期间群雄割据,此时齐国在齐桓公和宰相管仲的治理之下,由一个东夷小国壮大成华夏大国,后来是秦王嬴政大统一前最后灭掉的国家。管仲是一代政治大家,在齐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改革,例如大力发展私营经济、鼓励民间经商的经济政策,在整个重农抑商的华夏封建统治中可谓一大创举。然而管仲还有另外一个不为世人所熟知的创举——建立了有史料记载的世界第一个国办妓院,以及国家娼妓管理制度。
中国娼妓史的研究者们已经取得共识,管仲开创了中国的官营娼妓业。根据《战国策•东周策》里的一段描述:“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 意思为,齐桓公的宫中开设了官办妓院,但是遭到了国人的反对。女闾意为妓院,一说法是内有娼妓700人,另一说法是内有娼妓700闾,即17500人,都属于大规模妓院了。在群众的狐疑甚至是反对声中,管仲仍然一手设计并推行的这个国家大妓院项目,到底是为什么呢?后人总结了数个主要的原因:
第一,国家大妓院首先是一个经济创收项目,增加国家收入。根据古书记载,《魏书•龟兹传》说:“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钱以入官”。清人禇人获《坚瓠续集》则曰:“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教坊花粉钱之始也。”即嫖客支付的嫖资全都充作国家财政收入。管仲看到了卖淫行业背后的巨大市场需求和套利空间,把女性身体转化为有回报率的国有资产,娼妓提供的性服务成了齐国的公共服务,刺激内需、充实国库。
第二,国家大妓院也是一个社会稳定项目。管仲设官办妓院是为了配合“合独”政策来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民心。合独是指鳏夫和寡妇须结为夫妻,男子满20岁、女子满15岁须成家;为了合独政策的有效落地,管仲甚至立法规定了男女和合的时间、方式和节奏。因此合独政策本质是一项人口促进政策,掀起全国的造人运动,以保证国家的生产力和兵力。但是合独政策同时带来了社会问题,由于齐国上层社会可以蓄养大量女性,导致平民阶层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适婚女性全部成婚,大量平民男性仍无妻可取,也无对象可以发泄性欲。官办妓院的一大功能就是满足这些被合独政策遗留下来的工商市民的性需求,以稳定民心,化解社会矛盾。
第三,国家大妓院还是一个外交人才项目。这个国家大妓院里美女如云,而当时七国中的人才流动是很自由的,管仲还希望借助这个国家大妓院吸引四方人才。齐国临淄的国家妓院,很快就传遍了华夏大地,但马上被各国纷纷效仿,只能短时间地网罗到一部分好色的文士武将。
第四,国家大妓院最后是一个取悦领导的项目。这个国家大妓院的最重要嫖客是齐桓公,供其玩乐之用。齐桓公是出名的好色之徒,其治国方针为,专注玩乐四十年,让管仲来治国。当时管仲提出创办国家大妓院的谏言,齐桓公光速批准,建在行宫里面,更是近水楼台先得月。
管仲的这个国家大妓院,既是民生又是民心项目,大力发展了第三产业,提高了财政收入,化解了社会矛盾,最终把卖淫行业建立成制度化的产业,随着齐国的壮大,出现了“繁荣娼盛”的局面。国家大妓院成了强国之道中的一项有效政策工具,国家和人民似乎都是双赢。然而历史只记载了取得的成效,并未有那些娼妓的声音。我们无法知道,她们的来历是什么,她们生活环境、命运遭遇以及荣辱得失到底又是怎样。
在秦国实现大统一后,国家大妓院被废除,而后数百年形成了中国特有的青楼文化和官娼制度,但娼妓后来发展成以提供歌舞助兴的才艺表演为主、不一定卖身,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因此,国家大妓院是在春秋时期,改革家管仲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针对当时迫切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的需求而进行的一次昙花一现的改革试验。
自此管仲被青楼女子奉为“祖师爷”,成了中国古代卖淫行业的守护神。清代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云“娼族祀管仲”,有资料还记载说娼妓们每天都会给管仲画像叩头烧香,手端尿盆,用小棍敲着尿盆,跪着祷告:“祖师爷在上,保佑我今天嫖客盈门!”不知道管仲在生的时候是否能预料到,这个国家大妓院的政策最终让他被世人代代铭记并供奉,且至今还是震惊世人。
三、古希腊梭伦改革:神庙中的公共妓院
在管仲创办了宫廷国家大妓院100年左右之后,在遥远的古希腊雅典城邦,另一位大改革家梭伦(Solon)受命于危难之际,出任雅典首席执政官,并大力推行一系列的改革。梭伦最影响深远的改革遗产是,剥夺了贵族特权,以选举为基础由有产阶级形成400人的议会,奠定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一个公民享有民主和自由的雅典时代被开启。
梭伦的改革中也有一个只占整个改革方案中很小部分、但非常显眼的政策——梭伦买下来自亚洲各地的女奴,置于新建的雅典城邦公共妓院,而妓院位于港口附近的神庙里。因此,西方的“民主之父”同样被后人尊崇为西方“娼妓之父”。梭伦这一举措背后有三大原因:
第一,雅典公共妓院成立初衷是服务于城邦道德诉求。古希腊的道德要求是双重标准的。对于自由人的女性,在婚前必须保持贞洁,在婚后必须保持忠诚,一生都必须是纯洁的。对于自由人的男性,法律严禁男人与身为自由人的女人发生婚外的性关系,即已婚男性还是可以和女奴或娼妓发生肉体关系;加之古希腊崇尚同性之间的柏拉图式的纯洁关系,已婚男性也可以和少年们谈精神恋爱。这种标准和法律下,大量的未婚男性只能跟奴隶和妓女发生性关系,而古希腊男人一般在30岁左右才结婚,因此大量的年轻男性的性需求亟待被满足,这些无法控制本能的未婚男子甚至去骚扰和侵犯良家妇女。而梭伦设立的公共妓院就是为这些未婚男子创造一个欲望宣泄的统一出口,把未婚男子这个特定群体的性自由限制在这个由国家规划的结界里,防止大规模聚众淫乱的社会风气,化解对自由人男性和女性的双重道德标准之间的冲突,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城邦的道德诉求。公共妓院收费低廉,主要受众是普通自由人的未婚男性,其甚至成为大量年轻男性的性启蒙和性教育“学院”。根据史料,古希腊诗人和喜剧作家Philemon在相关作品中,通过一个角色称赞梭伦:
Quote:
“是你,梭伦,是你立此善法,造福公众,因为大家都说,是你首先明白这个既民主又有益的场所之必需,宙斯为证!我一定要这样说。我们的城邦里无数可怜的少年为本能所煎熬,以致误入歧途:为了他们,你买入女人,置于不同场所,让这些少年随时有地方宣泄本能……价钱:一个奥波勒斯币;干吧!不要扭扭捏捏!一切如你所欲,是划得来的……”
第二,雅典公共妓院同时也满足城邦的利益追求。梭伦执政期间的雅典整体社会生产力在提升,海上贸易在兴起,雅典作为优良的港口也开始成为爱琴海区域著名的国际性商业城邦,大批外国商人涌入雅典,冲击了原有的社会秩序,私娼行业也得到了大大的刺激。梭伦特意把公共妓院设立在港口附近,主要原因是锁定了未婚男子以外的一个重大群体——从事航海和贸易的外来人口。虽然公共妓院价格低廉,但是港口需求旺盛,公共妓院有效地增加了城邦的财政收入,这些财政收入后来还充当了军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雅典公共妓院还遵循城邦的宗教信仰。在古希腊文化中,卖淫诞生于宗教,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认为是一种神圣的宗教活动。古希腊神话中有一对爱神都叫阿芙洛狄忒(Aphrodite),天上的阿芙洛狄忒掌管天国之爱,也就是同性之间柏拉图式纯洁的精神契合之爱;凡间的阿芙洛狄忒是情欲女神与娼妓保护神,她掌管肉欲之爱,追求肉欲是人的本性,并不需要怀有羞耻之心。宗教卖淫是古希腊特有的娼妓文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少女们在结婚前到爱神神庙里卖身于陌生人,这又叫赎买贞操权,人们认为处女是要奉献给神而不是给丈夫的,少女取得的钱财用来置办嫁妆或供奉爱神;二是爱神神庙里的女祭司作为爱神的替身,与信众交合,为神庙筹得经费,这种现象把性行为和神灵崇拜捆绑在一起,与女祭司的交合也就是和神的结合,是受到神指引的神圣行为。在梭伦管理下的雅典,由于快速的经济发展与对外经商,古老的宗教信仰受到金钱的冲击,不少宗教卖淫已经变成以盈利敛财为唯一目的的世俗卖淫。梭伦把公共妓院重新置于一座爱神神庙之中,妓院收入同时也用以供奉神庙。虽然公共妓院的卖淫行为不再是纯粹的宗教卖淫,已经掺杂了不少世俗目的,然而这还是体现了雅典政府遵循宗教传统,通过神庙里的公共妓院而试图在宗教卖淫和世俗卖淫中取得某种承前启后的微妙平衡,悄然完成了从宗教卖淫到世俗卖淫的一次平稳过渡。
总的来说,梭伦的雅典公共妓院是一项卓有成效的市政计划,符合了雅典城邦在兴起时期的各项需求——道德规范得以维持并加强,国库得以充实,宗教信仰得以传承,梭伦正式把国家之手伸到卖淫行业,也标志着娼妓业的正式建制。
然而,这项市政计划还是有受害者的,那就是梭伦买来的亚洲女奴们,这些公共妓女社会地位低下,法律规定她们只属于公共妓院,并没有自由人的身份,无权拒绝客人的任何要求。这些公共妓女如果在从业期间不能脱颖而出成为高级娼妓,或遇到替其赎身的男人,加之当时并没有良好的公共卫生保障,可想而知下场会多么悲凉。说到底,公共妓院本身也成了女性群体内部的一道藩篱,区分着“纯洁”女性和娼妓,这些公共妓女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良家妇女免于侵扰,对娼妓的放纵肉欲与对一般女性的纯洁要求其实都是服从于男权为上的古希腊社会。
四、现代土耳其:红灯区中的国营妓院
在卖淫行业的规管上,土耳其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孤例。1923年土耳其共和国成立,结束了此前的延续了600年的奥斯曼帝国。在土耳其共和国建国后百业待兴的第一年,娼妓管理制度就出台了。具体的条例在1930年颁发,后来在1961年和1973年经过修订,而国营妓院的制度延续至今。根据土耳其的官方数据,2012年全国共有56家国营妓院,共3000多名持证上岗的娼妓。在2007年的大选中,土耳其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两个持证娼妓作为独立候选人来竞选。
建国之初的土耳其政府为何不禁止取缔卖淫行业,反而成立国营妓院和娼妓管控的制度?暂时没有相关的英语资料可以查到那个时代的整体娼妓文化,但是根据土耳其政府的制度设计,可以推断这一套政策主要是出于公共卫生与健康的考虑。
这一套的制度的核心是设立了一个专门管理机构,名为“与卖淫斗争委员会”(Fight against Prostitution/ Fuhuşla Mücadele Komisyonu)——土耳其政府认为与卖淫作斗争的方式就是强势干预卖淫行业、亲自上阵经营妓院。这个委员会下有三个职能部门:管理部门由省级卫生部门领导、警察部门领导、性病治疗的专家以及社会服务部门的专家组成;卫生部门由医生和护士组成,他们要持续地为娼妓进行身体检查;执行部门由警察组成,他们配合卫生部门的工作并驻守在妓院。
委员会的核心工作有三大板块。第一,委员会颁发娼妓的上岗证件;要成为国营妓院娼妓的女性,需要到委员会填写背景资料,并进行身体检查,经考核过关才能上岗。第二,委员会卫生部门为娼妓进行体检;娼妓每周必须进行两次的身体检查,并必须随身携带最新的检查报告;如果娼妓被检查出性病,则会被扣下体检报告书,强制停止接客。第三,委员会执行部门在妓院站岗维持秩序;每个国营妓院都会配置警察,负责查验嫖客的身份证明,检查娼妓的体检报告书,管理娼妓的出入纪录,保证妓院的治安良好。
由此可见,投入了如此多的人力行政成本,土耳其建立妓院、管理娼妓的切入点和重点是有效地控制性病的传播,重在控制风险而非创造收益。
同时,这一套制度也把娼妓的身体看成自带风险的国有资产,娼妓的自由和权利都被严格地控制以规避风险。例如娼妓的居住权,为了防止娼妓在国营妓院之外进行私人卖淫,在妓院居住的娼妓进出妓院都需要在驻守的警察处登记,不能在外面过夜;而在妓院之外居住的娼妓则需要申请一张居住证明,如有男性访客必须上报,警察也会进行突击检查。再例如结婚生育权,娼妓不能结婚,如果生育了孩子,孩子不允许在警察部门或军队任职,也不许与警察或军队的人员结婚。
土耳其政府还通过了一条非常特别的条例,规定国营妓院以及娼妓体检场所不能设立在公共机构、宗教机构、教育机构、体育场所、中央广场或其他特定场所的周边或可视范围内。这意味着,虽然卖淫行业是合法,但必须在主流社会和公众视野中彻底地隐藏;这也是把性自由限制在国家规划并精心隐藏的结界里,以确保社会主流群体的道德正确。
在2013年,土耳其政府决定逐步关闭国营妓院,时任总理称要向卖淫行业宣战。然而一直受到严格控制、被剥夺不少权利的娼妓们纷纷表示恐惧和抗议——把她们赶出国营妓院后,她们只能走到街上重操旧业;少了国家的保护,她们面临的是更高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土耳其的这一套政策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在80年的历程中越发成熟,然而时至今日把娼妓们逼到一个非常尴尬的地步——国营妓院的设立让她们失去了对自己身体和人生的自主权,而国营妓院的倒闭让她们置身于危险的境地。对于这些娼妓们来说,保障与自由,就如鱼和熊掌一般不可兼得。
五、结语
人们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不总是一致的。不同于谋杀、盗窃这一类犯罪行为,关于卖淫是否合法化这个议题一直争论不休。著名犯罪学家Jerome Herbert Skolnick总结出只要满足某些条件,社会就会倾向于赋予这些边界模糊的行为以足够的合法性;在卖淫行为上,主要是以下四条:
第一,该行为为政府提供经济收入。管仲的临淄国家大妓院和梭伦的雅典公共妓院都大大地贡献了国家财政。
第二,有众多的人参与。在春秋时期齐国和古希腊时期雅典,都有大量的男性群体的性需求亟待被满足。
第三,该行为被限制在特定场所,不会影响到不参与的人群。齐国朝廷、雅典城邦和土耳其政府所建立的国营妓院都是与公共领域隔离开来的特定场所,土耳其政府还精心隐藏妓院,最大可能地把性自由限制在妓院高墙之内。
第四,该行为被严格控制,不会蔓延到失控状态。土耳其的以控制性病传播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就是一个范例。
回头再看这三个历史碎片,管仲、梭伦和建国的土耳其新政府,都是处于改革的特殊社会背景之下,有较大的空间可以推行新政,重塑人民的观念,赋予某些现象以合法性。同时,三者的施政诉求也不尽相同,经济利益、社会稳定、道德诉求、宗教信仰、公共卫生风险等等都可以成为国家办妓院背后的推动力量。
最后,本文无法对“卖淫行业是否合法化”这个复杂的议题给出一个结论。反而,这三个历史范例让这个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尤其吊诡的一点是,国家设立妓院、管制娼妓的政策似乎都达到了预期有效的成果,然而身体被转化为国有资产的那些娼妓们,她们的声音一直被历史所忽略或边缘化。对于这些公共娼妓,春秋齐国的历史记载没有她们的一席之地,古希腊雅典中的公共娼妓在所有娼妓中是地位最低的,而土耳其的公共娼妓则需要在自由和保障中做出权衡,比私娼更受限制却更安全。因此,对于处于国家妓院制度核心的这群出卖身体的女性,至今仍未有一次社会试验可以充分证明,与主流社会一道,她们同时也可以是受益者。
在国家办妓院的那些特殊历史时期,人民逛妓院也可以是正经事;然而对于妓院高墙里的那些娼妓,我们唯一能肯定的是,国家的前进与发展中,也有她们隐藏于社会阴暗结界内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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