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字工作中易出错的常见问题主要包括 4 个部分:公文中容易用错的标点符号、公文中易用错的字、容易读错的汉字、容易写错的汉字四个部分,本篇列举两个部分,完整版请到文章后下载,密码为本站的域名。
一、公文中容易用错的标点符号
1. 中文数字序号后面使用顿号。如:“一、二、三、” 等等。
2.“第一”“第二”“首先”“其次” 等作序次语时,后面用逗号 (,) 不用顿号 (、)。
3. 有括号的序次语后不用标点符号。如 (一)(二)(三),(1)(2)(3),①②③等等,这些序号既然用了括号,就不能再加顿号及其他标点。
4. 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作序号时应该用下脚圆点号 “.”。如:“1.2.3.”“A.B.C.”“a.b.c.” 等等,这些数字或字母后面不能用顿号 (、)。
5. 单独成行,行使标题职能的句子末尾不用句末标点,即使句内有其他标点。
6. 冒号 “:” 误为比号 “︰”。在表示时间时,只能用半角冒号 (:),不能用比号 (︰)。如九点半用数字表示应为 “9:30”,不能为 “9:30”(全角冒号) 或 “9︰30”(比号)。
7. 破折号应是 “——”,是一条直线。常误用为两条一字线 “——” 或连接号 “—”。把两条一字线变成破折号的方法是:将其用黑体表示,两个一字线就连在一起了。
8. 连接号只有三种。一字线 “—”,表示起止范围,读作 “到或至”;半字线 “-” 表示前后是一个整体,读作 “杠”,常用在型号等表示上;浪纹线 “~”,常表示数量的范围 (多为阿拉伯数字),多数情况下可与一字线 “—” 互换。
9. 句中省略号只有六连点 (……),其前后不能有任何标点符号。如:“雄伟庄严的人民大会堂,是首都最著名的建筑之一,……。”,此句中省略号前后的标点符号应该删去。
10. 公文的编号应该用 “〔〕” 不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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