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市贯彻省委 “三大发展战略”、发挥后发优势、加速培育主导产业,实现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四川转型发展新动力的意见》(川委发 〔2013〕13 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创新驱动发展目标
(一) 主要目标。未来 5 年,全市通过实施 “十百千万”(即建设 10 大科技创新园区、培育 100 家科技创新企业、搭建 1000 个科技创新平台、培养 10000 名科技创新人才) 科技创新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总产值 30 亿元以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00 项,带动实现产值 70 亿元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1%;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48.5%;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经济增长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
二、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园区
(二) 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巴中经济开发区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努力建设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产业布局合理、优势产业特色突出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引领带动区,到 2017 年力争建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 建设山地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园区。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推广应用,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和土地集约经营,提高现代农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围绕中药材、通江银耳、南江黄羊、青峪猪、马铃薯、芦笋、核桃、茶叶、空山黄牛、巴山土鸡等优势特色产业,健全品种选育、保护和开发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山地种业创新基地,打造 “育繁推一体化” 现代种业企业,基本建成辐射秦巴山片区的区域性山地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园区。
(四) 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园区。坚持各具特色、错位发展,加快建设通江、恩阳、平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推动巴州区、南江县创建省级生态循环经济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依托南龛文化产业园创建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
三、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五) 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 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 50% 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 50% 以上、最高 20 万元财政补助。
(六)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 50 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 20 万元、5 万元的财政补助。
(七) 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步伐,重点支持一批企业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并在本地实施转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10 万元的财政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研发团队 10 万元、5 万元的财政补助。
(八)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着力提高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创造能力,积极开展区域协作执法,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快速反应机制,营造良好知识产权工作环境。
四、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九) 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着力提高孵化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能力,切实增强园区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业主单位 200 万元、100 万元的财政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用于科研孵化的房产、土地以及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十) 搭建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引进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巴中建立研究院、创新中心等分支机构,抓好四川省技术转移、金融服务、技术检测等巴中分平台建设工作,促进科技资源集成与信息共享。按照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 的原则,推进南江黄羊、通江银耳、空山马铃薯等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
(十一) 推动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院士科研工作站和博 (硕) 士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并形成深层次和具有利益共同体的合作机制。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财政补助。
(十二) 建设省级统筹城乡科技信息示范市。实施科技双网行动,在 “巴山新居” 聚居点、龙头企业、园区基地、乡镇社区建立科技信息服务网站 (网页),实现市、县 (区)、乡 (镇)、村 (社区) 全域覆盖,切实解决农村信息建设 “最后一公里” 问题。
五、建立健全科技人才体系
(十三) 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 “巴山科技英才 1126 计划”, 引进 1000 名专业人才、培育 1000 名科技领军人才、2000 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 6000 名实用型科技人才。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建设符合技术创新需求的科技人才队伍。
(十四) 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科技人才机制。坚持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鼓励探索灵活多样的科技人才柔性流动与聘用机制。采取体制吸引和利益吸附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省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方式来巴中工作。支持科技人才以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形式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实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新机制, 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 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 转化收益中至少 70% 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认真落实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对在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给予奖励。
六、全面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十五) 强化科技创新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 (区) 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突出市对县 (区) 综合目标考核中创新驱动发展的考核权重,加大对园区建设、企业发展、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和科技投入等考核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六) 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强化财政科技投入的导向作用,确保市、县 (区) 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财政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增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项规模,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各县 (区) 财政要设立相应专项,并随着财力增长而增长。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 建立科技金融支持体系。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探索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市财政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放大科技投入。引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等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建立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
(十八) 提高全民科技创新意识。深入实施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广泛开展科技普及和创新实践活动。强化创新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向上、竞相发展和激励导向、效益导向的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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