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员示范岗监督评价实施办法
为对我单位服务窗口设立的党员示范岗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根据局党组要求,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党员示范岗监督评价机制,旨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广大党员“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热情,确保党员示范岗不流于形式,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如下机制:
一、“共产党员示范岗”工作要求
一、在岗人员必须是正式或预备党员。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风踏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勇于奉献。
四、在岗工作时,要正确佩戴党徽,亮明党员身份,能够坚持文明礼貌、仪表大方、环境整洁、服务热情。
二“共产党员示范岗”监督评分细则
一、积极在“共产党员示范岗”服务(20分)。
1、主动参加“共产党员示范岗”(10分);
2、有工作提升目标和措施(5分);
3、在工作场所摆放“共产党员示范岗”标牌,并正确佩戴党徽(5分)。不摆放标牌或党徽佩戴不规范,发现一次扣1分。
二、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出勤,恪尽职守(40分)。
1、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算离岗。
2、离岗每次扣5分,旷工每半天扣10分,离岗超过2小时算旷工。
3、在岗服务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如聊闲天、吃东西、玩手机或电脑)发现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三、注重自身形象,做到形象端正、服务优良(40分)。
1、着装整洁(15分)。着装不整洁、怪异每发现一次扣3分。
2、服务文明(15分)。有不文明言行,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
3、办公环境整洁(10分)。办公室环境脏乱、办公用品摆放无序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三、考评办法和结果使用
考评工作在党组领导下进行,由机关党支部和项目管理科共同实施。按照干在平时、查在平时、评在平时、促在平时的工作思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进行考评。
项目管理科负责日常监督,对在岗服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评分记录。党支部负责收集党员评分情况,并将计分汇总,计入党员年度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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