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务员的晋升之路
转载之。
如何选拔、评核以及晋升公务员,是任何一个政府都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香港形成了一套较为严格、透明的机制,这对于保持各方对公务员体系的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3年年底,香港有超过16万名公务员,约占全港劳动人口的4.2%。一般认为,该职业的薪酬福利较好,工作稳定,晋升前景较明确,所以较之社会上其他职位而言,公务员招聘的竞争较为激烈。
以2013年8月的公务员公开招聘为例,约有1.7万人应征政务主任的职位,而当时空缺只有35个,即平均485人争夺一个位置。而市场也出现各式各样培训课程,由专人教导有意应征者如何准备面试、笔试等。
香港现行的公务员体系可说是承接英国管治时期。根据《基本法》第103条,“公务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资格、经验和才能予以任用和提升,香港原有关于公务人员的招聘、雇佣、考核、纪律、培训和管理的制度,包括负责公务人员的任用、薪金、服务条件的专门机构,除有关给予外籍人员特权待遇的规定外,予以保留。”
在这安排下,香港的公务员体系在回归前后并无剧烈震荡,部份昔日的公务员更出任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
一直以来,公务员被视为“政府最重要的资产”,其选拔、评核以及晋升都有严格的规定。公务员的招聘政策是以公开及公平竞争为原则。一般而言,有意应征者投考公务员职位时,都会先通过政府语文考试和基本法测试。
符合要求者会被邀请参加面试、笔试或/和该职位所特别要求的其他考试(例如投考督察及警员便要通过体能测验)。获聘者通常会先按试用条款工作三年,然后才会被考虑以长期聘用条款受聘。
如今,特区政府已有一套公务员工作表现的评核机制,以作晋升或惩处公务员的参考。
评核安排是在评核期开始时,受评核的公务员会与其上司商定工作目标。至评核期结束,上司会就此进行评核。而评核报告会由一名比受评核的公务员高两级的人员加签。
评核机制采取六个评级,分别是:一是“优”,即指表现优异,在质量两方面均大大超越应有水平;二是“良”,即指表现虽非优异,但在质量方面均长期超越应有水平;三是“常”,即指表现达到应有水平,且间中会在质及/或量方面超乎标准;四是“可”,即指表现仅达最低要求,但无严重缺失;五是“差”,即指表现有明确缺失;六是“劣”,即指表现完全不能接受。
晋升安排上,当较高职级的职位出现空缺时,有关方面会在职系内拣选合适的人员作提升。而拣选标准包括有关人员的表现、品格、能力、经验及晋升职级所要求的学历或资历。只有在其他因素并未能分辨出最优异和合适的人选时,年资才会被考虑。
晋升选拔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具备适当年资并普遍熟悉晋升职级的工作的人员组成。如果该委员会认为某人符合较高职级的职务,便可推荐该人升职;如果它认为某人未符晋升条件,或其履行较高职级的职务的能力尚待测试,可推荐该人署任(继续在原先职级工作)。
而晋升某人至高级及中级的职位前,须征询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的意见。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早于1950年根据《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条例》成立,是一个法定机构,由行政长官任命一名主席和不少于两名或不多于八名委员所组成。
该委员会会审视各政策局/部门提交的晋升建议。它可以向有关建议提出问题,而有关政策局/部门必须就此作出解释或提供理据。有关政策局/部门或会因应该委员会的意见,就某些晋升个案修改其建议。
现任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是刘吴惠兰。她早于1976年加入政务职系,在公务员体系内差不多工作了32年。她的能力和经验被视为其出任该会主席,以确保中高级公务员晋升相对公平的重要理据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公务员体制内有多个职系,而每个职系的职级不尽相同,例如政务职系便有七个职级;行政主任职系则有六个职级;训练主任职系便有五个职级等。所以不同职系的公务员的晋升阶梯可长可短。
现时不少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都是来自公务员体系,他们任职公务员期间,由职系的最低位置晋升至中高位置。
以现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为例,她早于1980年便加入香港政府的政务职系。她在27年的公务员生涯中,由一名政务主任晋升至中高层职位,历任社会福利署署长、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
2007年,她离开了公务员体系,成为政治任命官员,至今成为政务司司长。有意见便认为,香港政制尚在发展,公务员体系是提供政治人才的重要来源之一。
长期以来,公务员体系被视为支持香港竞争力的基石之一。其选拔、评核以至晋升的机制,对其他地区也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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