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福利
古代做官有 “回避制度”,不允许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官员异地做官,就要考虑一家老小的住房问题。自秦汉以降,国家开始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即 “官舍”,相当于现在我们说的官邸,拥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官员的官邸又叫 “内衙”,官员的儿子则叫 “衙内”。宋人孔平仲在 《珩璜新论》 中云:“或以衙为廨舍……儿子谓之衙内”。“衙内” 既指这些官家公子是 “衙门之内” 的生长生活者,也是一种特权的指称。住官邸 (舍) 是一种政治待遇和荣耀,《晋书·陶侃传》 云:“迎母官舍,乡里荣之”,陶侃做官后,有了官邸 (舍) 可住,把母亲接过去住,乡里人觉得很荣耀。住公家的房子不花钱,当然是一笔丰厚的福利。
二、带薪休假
汉代,公务员实行 “五天工作日制”。唐代张守义 《正义》 记载:“汉官五日一假洗浴也”;《太平御览》 也说到,“汉律,吏五日得一休沐,言休息以洗沐也”;唐 《初学记》 解释得更清楚:“休假亦曰休沐。汉律,吏五日得一休沐,言休息以洗沐也。” 都是说官吏们工作五天,就可以休沐一天。
据已故美国华裔历史学家杨联陞 《中华帝国的作息时间表》 一文考证,汉代的 “五天工作日” 一直延续至隋朝。隋朝诗人江总在隋朝末年写有 《山庭春日诗》:“洗沐惟五日,栖迟对一邱。” 亦可印证。
唐朝,“五天工作日” 延长为 “十天工作日”,称为 “旬休”。皇帝以国事烦扰为名,要求官员多上班,少休假,由每五天休息一天,改为每十天休息一天,休假福利明显缩减。宋代沿袭旬假制,到明、清两朝旬假制基本取消。即便这样,在明清两朝做官办差,每年仍有 70 余天的常规节假休息日。” 对于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的农民来讲,已经相当幸福了。
三、免费午餐
古代官员在上班时间内,可享用一顿、甚至多顿免费的工作餐。这种制度最早可追溯到东周时代,《国语•楚语下》 记载:“楚成王闻子文之朝,不及夕也,于是每朝设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至于今令尹秩之。” 子文为楚成王宰相,饿肚上朝,成王怜悯他,为他每天准备熟肉干粮,后来形成惯例。但,这是只给宰相的赐食,其他上朝者没有,更像一种特别照顾,不算是工作餐制度。
完整意义上的机关食堂制度,自唐初开始确立。这一套 “烹饪之养” 制度的规范性称呼叫 “公厨”。起初实行的原因,据唐人崔元翰 《判曹食堂壁记》 记载,是唐太宗李世民 “克定天下,方勤于治”,决定延长早朝时间。原先早朝时间是卯时 (早晨五至七点),议程少的话,一般在辰时 (早上七至九点) 就结束了,官员早朝后正好吃早饭,所以退朝又称 “退食”。《诗经•召南•羔羊》 有 “退食自公” 一语,朱熹解释:“退食,退朝而食于家也。自公,从公而出也。” 现在会议时间拖长,就耽误了大家的吃饭时间,唐太宗不发误餐费,而是在金銮殿的廊庑下设食堂,“聊备薄菲”,是为 “朝食”,免费款待大家,于是成为公务员的一项常设福利。
宋代公务员的工作餐也叫 “廊餐” 或 “廊下餐”,宋代官僚福利待遇优厚,在 “廊餐” 上绝不输其他朝代。据 《宋会要》 记载,“廊餐” 安排在左、右勤政门北的东、西廓下,文官坐东廊,武官坐西廓,排场非常大。元代也沿袭 “廊餐” 旧制,当时的京师官员傅若金在 《寿王左丞》 诗中云:“焚香凤阁春开宴,鸣玉龙墀午散朝。” 描写的是官僚吃过朝食散朝后,已是中午,看来这朝食耗时不短。
据朱国祯 《视朝赐食》 记载:“太祖每旦视朝奏事毕,赐百官食。” 在洪武初年,朱元璋体恤官僚大早起床参加朝议,在每天退朝之后,在奉天门或华盖、武英等殿设工作餐恩赐百官,参加朝议的各衙门大小官员都有份。
清朝官员的工作餐相当优裕。清人欧阳兆熊在 《水窗春呓》 中描述当时各地河务机构的食堂,“其肴馔则客至自辰至夜半不罢不止,小碗可至百数十者。厨中煤炉数十具,一人专司一肴,目不旁及”。就是讲,河务机构的食堂,从头吃到尾,吃到半夜都不消停,小碗就有一百多个。更为夸张的是,每个厨师只做一道拿手菜,厨房里煤炉数十具,各人做各人的,目不旁及,排场之气派奢华,福利之优厚,可想而知。
四、节日福利
一般而言,古代公务员的节日福利由两块构成,一块是皇帝的赏赐。譬如汉代皇帝每年两次赏赐百官,分为春赐和腊赐。
据 《汉官仪》 记载,春赐是 “立春之日,遣使者赐文官司徒、司空帛 30 匹,九卿 15 匹;武官太尉、大将军各 60 匹,执金带吾、诸校尉各 30 匹。武官倍于文官”。腊赐则 “大将军、三公,腊赐钱各 30 万,牛肉 200 斤,粳米 200 斛。特侯 15 万。卿 10 万。校尉 5 万。尚书丞、郎各万 5 千。千石、六百石各 7 千。侍御史、谒者、议郎、尚书令各 5 千。” 腊月接近年关,为让官僚过肥年,腊赐明显厚于春赐,且不仅高官者得赐,连边郡小吏也有份,只不过数目很小而已。据说当时三公和大将军的腊赐钱比一年的工资还多。
另外一部分,是官署将 “创收” 所得进行分发。早在隋代,开国皇帝杨坚为了解决官署费用不足和官吏薄俸问题,想出一个馊主意,根据中央及地方官署的级别和编制,国家拨付不同数额的 “公廨钱”,作为各级官署搞创收的本钱。各级官署建立经营性机构,相当于现代政府机关后勤集团。
创收之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委托职业经理人从事生产和贩卖活动,包括造酒、酿醋、投资房地产、贩卖食盐等,多是垄断经营的行业,利润惊人。另一种是放高利贷,直接 “回易生利”。放贷的对象主要是辖区内的商人,放贷期限短则几天,长则一年,而且是利滚利。政府有了小金库,就可以逢年过节给公务员发福利了。
宋代 “公使钱” 主要是为解决办公经费、公款接待、迎来送往资金之不足,但也常常用于发过节费、补贴之类,以中饱私囊。《宋史》 记北宋将领赵滋,“月得公使酒,不以入家”——公家发的酒不拿回家,竟然赢得到了 “性尤廉谨” 的美誉,可见,当时拿公使钱当成福利发放,进入私人腰包是很疯狂的。
明清两代官署创收,则是通过设置收费项目,这些常被民间称为 “陋规”。例如淳安县按规定每年只能征收 925 两白银,而海瑞的前任知县每年实际征收却高达 12950 两,超过标准 10 多倍。官署创收得来的收益如此之高,每逢节庆,便以各种福利为名进行分肥。
借古鉴今不难发现,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只要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里,就会变出无数福利让有权者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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