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中晚报 本文为了说得清楚,根据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批复(巴住公管委[2014]6号)的有关精神有删改。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结合巴中实际, 2014年12月3 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批复(巴住公管委[2014]6号)》出台。那么,调整后的新政到底有哪些变化?市民能切身享受到哪些好处?晚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谢华,他对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批复(巴住公管委[2014]6号)文件地址:http://www.bzzfgjj.cn/news/ssyw/2014/1203/126.html
一、取消公证费
调整后的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应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切实减轻职工贷款负担。谢华告诉记者,以前巴中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中间费用只有公证费300 元,新政实施以后,市民就不用付这300 块了。
二、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调整后的新政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异地缴存人在巴中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参照《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谢华举例,假如你是巴中人,之前在南充上班,交了两年的公积金,现在回巴中上班,你可以拿着南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巴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韩华告诉记者,这个异地贷款业务之前是没有的,也是这个新政第一次提出来,可以让更多在外打工的巴中人回乡购房、就业。
三、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
新政把全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之前的30 万提高到35 万。同时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首套房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及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谢华介绍,按照之前的标准,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总价的30%,并没有平方数的区分,而新政除了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外,还根据平方数降低了首付款比例,对于购买刚需和改善型购房者来说是一件好事。
四、降低缴存时间限制
谢华介绍,之前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调整后的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 个月(含)以上,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存缴地缴存不满6 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你之前在南充上班,已在南充缴纳了5 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回巴中工作,只要你持有南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你只需在巴中再足额缴存1个月,就可以在巴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提高提取额度
谢华告诉记者,调整后的新政是在2014 年5 月21 日印发的《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异地贷款业务、贷款中间费用五方面做了调整。
调整后的新政规定,对每年度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申请人及配偶支取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之日前12 个月已还购房贷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或偿还购房贷款的,首次提取后,再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 个月,也就是每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谢华介绍,同《办法》相比,调整后的新政主要变化是市民一次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额度提高了。《办法》第八条规定,自购房贷款发放之日起,在正常还满12 个月未出现逾期的,每一个年度允许支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但每一年度支取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之日前一个年度已还购房贷款金额,且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 个月缴存额的80%。而调整后的新政,没有规定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不得超过申请之日前12 个月缴存额的80%。
举例来说,在公积金账户里有足够余额的前提下,假如你头一年还了1万元的房贷,按之前的标准你下一年只能提取8000 元公积金,但按照新规则可最多提取1 万元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