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算机学会关于政府退出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的建议

来自:http://www.ccf.org.cn/sites/ccf/xhdtnry.jsp?contentId=2843422966657(中国计算机学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和科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已经实施多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其管理体制和评审过程暴露出如下一些突出问题:
        1. 政府部门对评审工作干预过多。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参与奖项的评审工作,相关领导亲自担任有关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委员会的负责人,直接主导奖项的评审过程。政府工作“越位”。
        2. 没有建立有效的第三方监督机制,无法对政府部门主导的国家科技奖评审过程中的作为实行有效监督,容易在奖项评审过程中产生不端行为和滋生腐败。政府工作“缺位”。
        3.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边界不清晰。政府部门作为行政机构,但在国家科技奖评审中拥有决定权,而专业学术机构和社会学术团体的作用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
中国计算机学会截图
        4. 政府不是学术共同体,对专业发展和水平并不具有专业判断力。尽管在国家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政府部门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评委,但涉及的专业领域非常广泛,在当今科技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难以把握各个科技领域的发展趋势,也并不了解哪些专家在哪个领域具有真正的学术判断力,所以评奖过程容易出现误判、错判。
        纵观全球科技发达国家,没有一个是政府直接主导进行学术评价和评奖的。目前有些政府部门的思维和做法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和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方针明显不符。针对上述国家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建议改革现行国家科技奖评审体制,完善国家科技奖项评审工作,具体如下:
        1. 政府退出国家科技奖评审工作。政府部门应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治国方针,从根本上转变职能,彻底退出国家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对国家科技奖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加强对国家科技奖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政府部门应致力于建立评价体系、制定奖励政策、遴选评选机构、构建评审平台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机制保证,并严格监督评审过程。
        3. 将国家科技奖项评审工作交由专业学术机构和社会学术团体完成。根据科技奖项的特点,国家科技奖应突出专业性和行业特点,并将奖项评审工作交由专业学术机构和社会学术团体完成。政府部门对承担评审工作的学术机构和社会学术团体进行严格的遴选,并对其评奖过程进行监督。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现有国家科技奖评审机制,必将加强我国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使之回归科技奖励的本质。
 人民网截图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15年1月15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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