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先行先试6条政策是指在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鼓励创新创业税收试点、股权激励、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等方面实施6项新政策
一、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政策
为扩大技术创新源头单位自主权和收益权,激发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与动力,初步探索国有科研成果管理的新机制,在中关村示范区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
根据科技成果处置权试点政策,中央级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对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科技成果自主进行处置,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该政策突破了原有“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8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备案”的相关规定,扩大了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处置权限。
根据科技成果收益权试点政策,价值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处置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各单位;价值在800-5000万元的科技成果处置所获收益,对于超过800万元科技成果价值所对应的收益部分90%留归单位;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处置所获收益,对于超过5000万元科技成果价值所对应的收益部分全部上缴中央国库。该政策突破了原有“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在扣除奖励资金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科技成果处置所获收益按照成果价值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筹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以及上缴中央国库的管理方式。
二、股权激励试点政策
为解决促使人才与企业共同发展的股权问题,形成相互配套的股权激励政策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股权激励改革试点。试点明确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程序及审批时限。
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由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组负责总体推进。试点工作组由市科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地税局、市证监局、市国税局、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区政府、中国技术交易所等14个部门和单位。
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由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组联合审批。中央企业和中央级事业单位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分别由各国家部委负责审批,其中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审批中央企业分红权试点方案,教育部负责审批教育部所属高校及其所投资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及其所投资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中科院负责审批中科院研究所及其所投资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
三、税收试点政策
为抓住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税收制度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人才资本结构、激发技术人员创新活力,探索建立促进创新创业的国家税收政策工作机制,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税收政策试点。
税收试点政策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三项政策。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从事规定的研发活动,允许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该政策在原有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可列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加大了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税收支持力度。
根据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政策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原有的2.5%提高到8%,有利于提高企业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投入的积极性。
根据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试点政策,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政策解决了企业科研人员在获得奖励股权但尚未取得股权相关收益的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为增强科研承担单位经费使用的灵活性,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加符合科研工作的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根据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试点项目范围由国家重大专项扩展到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分别与北京市确定的联合支持的新立项项目;试点改革内容在开展原有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了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内容。
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示范区和安徽合芜蚌综合试验区都已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为完善适应中关村创新型企业特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使国家政策和有区域特点的地方政策得到有效衔接,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示范区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不享受税收优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中增加“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取消技术专家对企业成长性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评价。该政策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初创期企业纳入认定范围,补充完善了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内容,并采取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引入参考指标认定,调整完善了相关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
六、建设全国场外交易市场试点政策
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关村开展非上市股份转让试点,为高科技成长型非上市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募集资金服务。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并落户中关村。在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基础上,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
2012年8月,“新三板”首次扩容,适用范围新增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天津滨海新区。
2013年6月,国务院确定将“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