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光   原文来源:http://www.maguang.net/archives/116   本站根据作者的繁体版通过 word 自带的转换方式转换成简体,可能有错误,请谅解。同时,根据作者官方网站授权,可以自由转载。(http://www.maguang.net/about)
        摘要:鸦片战争后的澳门鸦片问题多为学者所忽视,澳门在近代中国鸦片问题上的地位与作用也缺乏深入研究。鉴于此,本文通过对近代澳门鸦片专营承充制度的起源、发展和运作的系统考察,认为鸦片专营承充不但使承充商大发横财,也是澳门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澳门地区的发展和运作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对澳门鸦片承充商、鸦片加工和吸食、出口和走私以及禁烟历程的研究,本文使澳门在近代中国乃至亚洲地区鸦片贸易和走私活动中的的重要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同时也为当今澳门社会的禁毒问题提供了历史教训和有益借鉴。
        关键词:澳门鸦片、专营承充、鸦片走私、禁烟
        按:本文原载于 《澳门历史研究》2010 年 12 月第 9 期,第 142-159 页 (近 2 万字)。
        在正式发表之前,本人曾在 2010 年 8 月份澳门民政总署举办的 “嘉模讲坛” 做过长达 40 多分钟的公开讲座,其后由澳门莲花卫视电视台多次公开播出。2011 年 4 月 3 日, 本人就近代澳门鸦片问题在上海举办的 “首届东亚文史与社会研究生论坛” 发表演讲,并获得 “优秀论文奖”。正式发表之后,该论文被广州暨南大学硕士生何成多处抄袭,本人已经就此问题发表过相关声明,并向暨南大学校方投诉过,只是内地抄袭成风,暨南大学也多次出现过教授、博士生抄袭事件,如此小问题校方自然不会理会。此版本为最新修改稿 (2012 年 12 月)。该题尚多有资料可挖掘,本人会继续关注,有兴趣者可以共同研究。
        学界对于鸦片战争前的澳门及其附近地区的鸦片贸易、走私、禁烟等问题已多有关注,然而,或许也正是这种偏重时段性的研究,使得鸦片战争之后的澳门鸦片问题长期得不到学界应有的关注。[1] 殊不知,鸦片战争之后直至 1946 年前后,澳门的鸦片问题依然严重。作为当时远东地区重要的鸦片加工制作、对外出口和走私重要基地的澳门,它的鸦片贸易是以何种方式进行?澳门如何加工制作鸦片?经由其地的鸦片又出口至何处,对附近地区以及大洋彼岸的美洲和澳洲又有着怎样的联系?鸦片对澳门政府财政和民众又有着怎样的影响?迄今为止,这些问题都尚未得到应有的关注。
        近代澳门的鸦片合法运作主要是建立在专营承充制度 [2] 之上,其专营承充大致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1846-1927 年为招标承充阶段;1927-1946 年为政府自营阶段。专营承充制度是西方殖民者控制殖民地经济、充实殖民地的财政和增加母国税收常用的一种包税制度。这种将税收包给华人的做法首先始于荷兰人控制的港口,随后英国也在其海峡殖民地实行这种制度。[3] 专营承充制度分为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招标承充,也叫包税承充,即承包商通过按期向殖民政府缴纳一定的税款的方式来获得该商品的专营权;另一种是政府自营,即政府自身负责或指定公司代理专营某种商品的运输、加工、制作、贸易和税收等事宜。后者专营者与承充者合二为一,比较特殊,事实上也可以认为是只有专营而无承充。
        香港的鸦片专营从 19 世纪 40 年代起至 20 世纪 40 年代结束,历经百年,因此也成了学者们多加关注的对象。[4] 学术界对于东南亚鸦片专营问题研究成果最多也最为成熟。[5] 王宏斌、刘增合、秦和平等人也对中国内地的一些省份和台湾的鸦片专卖制度进行了研究。[6] 然而,同样是有百年历程、对近代澳门发展有着重大影响意义的澳门鸦片专营制度,国内外学术界则鲜有涉及。[7] 鉴于此,本文拟对 1846-1946 年间澳门鸦片专营承充制度的起源、运作与影响,兼及鸦片吸食、走私与缉私、禁烟等问题展开系统考察,以求教于方家。
        一、鸦片专营承充制度的起源与运作
        18 世纪至鸦片战争前,澳门是鸦片贸易和走私的最早据点,是向中国输入鸦片的重要基地。葡萄牙人是把鸦片作为商品从海外贩运到澳门再销售到内地的早期参与者之一,他们利用澳门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政治环境,大肆走私鸦片,从中渔利。“在 1767 年以前,……当时从土耳其贩运鸦片的葡萄牙人几乎是唯一给天朝帝国输入鸦片的商人。”[8] 但是,随着鸦片走私巢穴逐渐向伶仃洋的转移,澳门从 1814 年前后就已开始丧失其在鸦片贸易中的地位。[9] 鸦片战争之后,香港的开埠、五口通商以及澳门自身港口的淤积等原因使得澳门经济面对着极大的竞争压力。为了保持澳门的贸易地位,1845 年 11 月 20 日,葡萄牙女王玛利亚二世 (Maria II) 便擅自宣布澳门为自由港。然而,澳门宣布为自由港之后,随着葡萄牙的海关的裁撤,澳门政府便失去了唯一的公共财政来源,很快便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1846 年 4 月 21 日,亚马留 (Joã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 被任命为澳门总督,上任之后他便采取了一系列破坏中国对澳门的主权的措施,并积极实行增税开源政策。
        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扩大澳门财政收入手段之一的鸦片承充制度便登上了历史舞台。在澳门从事鸦片生意的商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贩运生鸦片烟土之商,主要负责出售成个或零碎的生鸦片;另一类则为承充煮卖鸦片烟膏之商,主要从事将生鸦片煮成熟膏然后供本地或者供出口消费的生意。[10]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对于澳门的鸦片承充制度的讨论只涉及到 “煮卖鸦片烟膏”,而生鸦片烟土则 “任众各人发卖”,并不在此制度范围内。澳门的承充制度的开始时间约为 1846 年,这一年 2 月 16 日鸦片承充制度开始实行。[11] 之后不久,猪肉、牛肉、白鸽票、番摊、盐等经营纷纷也开始实行承充制度。
澳门的鸦片承充的运作主要是依据鸦片承充章程进行。兹摘录 1882 年的一则 《澳门鸦片烟合同》 原文来细加分析承充合同内容:
壹、在澳门由妈阁至关闸内除承充人所准之人外,概严禁不得煮卖鸦片烟膏。附欵:生鸦片烟土,或成个,或零碎,任从各人发卖。
        二、如有人违犯者,罚银五拾元,另将所获私烟充公,其私烟与罚项一半归公物会,一半归承充人收。附欵:如有船艇由别处带熟丫片烟来澳发卖,均照此欵刑罚。
        三、该承充人应在本澳开设烟馆以备吸烟人足用,承充人自设此馆,或令人开设亦可。如违此欵,罚银一百元至二百元。
        四、承充人可于每煮公烟、姑烟一粒或成包白皮每三斤,可收规银二元。如煮丫片出口者,每丫片烟一粒收规银壹元。
        五、承充人如于前欵所定有加勒索钱银者,罚银一百元至五百元,归公物会收,另罚承充人照所勒之银双倍交还被勒索之人收。
        六、承充人须要照澳门时价行情订议公道价钱发卖熟丫片烟,不得任取高价,亦不得委曲及窒碍买吸烟之人。
        七、如有违犯前欵者,罚银一百元至五百元,归公物会收。
        八、承充人应出力料理,免致所煮丫片烟搀杂伪物欺骗。如违此欵,罚银壹百元至五百元,归公物会收。[12]
        从以上合同再结合其它年份的合同,我们可以看到,一般情况下章程会对以下内容进行详细规范:
        1) 承充的地点范围,如限于凼仔、路环等地,甚至会具体到某一村庄;
        2) 竞标者所应具备的条件,如有一个银行账户、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3) 需要有实力的担保人,以防止承充人违约时政府受到损失;
        4) 缴纳承充费的时间、金额与兑换率;
        5) 承充人的权利,如有权自煮烟膏或发牌照给别人煮,自开给照他人开烟馆,有权获得对其他违规者所处的一半罚银;
        6) 对承充者违约后的处罚,常常是将押金没收;
        7) 对承充者以外的其他人私自煮卖烟膏或开烟馆等的处罚;
        8) 熟膏的价格,常常是要求其价不能高于多少元或某地区的市场价格等。
        从这些详细的规条中,可以看到承充章程对于澳门的鸦片市场运作起到了相当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目前,我们所能找到的最早的一份有关鸦片专营承充公告是由澳门政府发布于 1851 年 5 月 12 日,[13] 此份鸦片承充规章成为了以后政府招标时的蓝本和样板。对比 1851 年、1882 年与 1910 年三份有关鸦片承充章程的话,我们可以发现,后期的章程更为细化、规范,如后期有些章程规定不准卖烟膏给妇女和儿童,但是上述承充的几个主要特征却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故而章程沿袭性很强。[14]
        澳门政府和承充者签订鸦片专营承充合同后,双方都会尊重合同的法律精神:一方面,承充者按时交纳费用,另一方面,澳门政府也不会再乱加价,或收其它的苛捐杂税,双方都会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签订合同后,即使是有时遇到承充公司负债累累乃至倒闭的情况,澳门政府亦会 “按章办事”,将其押金充公。例如,1903 年因受到美国严禁鸦片入口限制的影响,当时负责澳门鸦片承充的三宏公司出口熟膏业务受到重大打击,最终于该年 4 月 30 日歇业,因其无法再履行其与政府所规定的合同义务,故而澳门政府就将其按饷 10 万元充公。[15] 正是这种双方都尊重合同的法律精神的做法,使得澳门的鸦片专营承充得以顺利进行。
        因澳门鸦片承充事关重大,对澳门政府和社会各界影响甚大,故对其招标也比较慎重,历时较长。澳门政府招鸦片承充人时一般要提前几个月,甚至一年多进行。招标时,由政府报出底价,然后通过竞价方式将承充权给出价最高者。如,为了将 190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913 年 6 月 30 日澳门、凼仔、过路湾的煮卖鸦片烟膏的承充权出投,澳门政府 1902 年 7 月 16 日就以 20 万元为底价开始招承充人。[16] 一百多年前 《华字西报》 上的一篇报导给我们提供了了解当时华商公开激烈竞标情况的机会。1910 年 8 月 3 日,澳门招人承充鸦片烟饷,当时投票有六人:第一票吴广、马池龙出价 148750 元;第二票李世桂、萧瀛洲出价 139500 元;第三票杨梅宾出价 136500 元;第四票卢廉若出价 129500 元;第五票李镜荃出价 118500 元;第六票桂友出价 115500 元。第一票吴广、马池龙出价最多,按照以最高之票承充的章程,他们获得了承充权。承充权时限为三年,每年缴纳饷银 148750 元,每年限销烟不得过 2800 箱,并且规定烟价不能贵过香港之熟膏。两位承充者租了以前公栈地位前半座,每年纳租 600 元给澳门政府。煮烟器具由新公司与澳门政府共同负担,约值 1000 余元。该报导还提到了该公司详细的人员组成:煮烟手 6 名、巡栏 18 名、包烟 10 名、厨夫 2 名、工役 2 名、司理银两 2 名、管账 2 名、葡状师 1 位、葡翻译 1 位、葡巡栏头 1 位。该公司熬制成的熟膏售价约为每两 3.8 元,每日能卖 300 余两。[17]
近代澳门与香港关系极为密切,有些鸦片商在两地均有业务开展,[18] 因此我们看到澳门政府有时亦会发布公告,代为寻找香港地区的鸦片承充者。例如,1891 年澳门政府就有招投 1892 年 3 月至 1894 年 2 月香港煮卖洋药承充权的公告,[19]1903 年有招投 1904 年 3 月至 1906 年 2 月香港并新界内煮卖鸦片烟兼收鸦片烟屎,并煮卖二烟承充权的公告。[20]
        二、澳门华商与澳门鸦片承充制度
        澳门政府通过鸦片承充制度,把鸦片运输、加工熬制、包装和销售鸦片的专营权承包给了鸦片承充人,而这些承充人,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都是清一色的华人 (公司),有些甚至是家族式地连年经营此项生意,连续多年掌控澳门的鸦片市场,并因此而大发横财。这些华商一般都是不仅仅承充鸦片一项生意,还会同时承充其它的生意,如白鸽票、闱姓、番摊等,并且还多是澳门的头面人物,与澳门的商界、政界有密切的联系。兹举几例加以说明:
        冯成,又名冯凤韶,南海官窑乡人,早年因往返澳门做丝茶生意而接触天主教,遂定居澳门,且加入葡籍入了教,教名为方济各•沙勿略,为 1874 年、1875 年和 1878 年凼仔番摊及在该处煮卖鸦片生意的承充者。冯成先后经营澳门多项专营生意,除了承充鸦片外,他还经营缫丝业,多次承充澳门闱姓,是 1875 年、1878 年和 1881 年的澳门闱姓承充人,1877 年澳门白鸽票生意的承充人。他曾于 1878 年出任镜湖医院首任总理。1882 年冯成逝世时,三子皆幼,其遗产遂由其生前 “十友” 即何桂、陈六、罗澄波、胡衮臣、潘礼臣等及其弟冯觉芬代理。至 1889 年,其长子冯洛泉遂接管冯成之生意和银业。[21]
陈六,本名陈恒,或作陈行,又名陈瑞生或陈亚禄,广东顺德人,早年加入葡籍。陈六先经营澳门闱姓生意,后成为著名的鸦片烟商。陈六曾承充 1881 年 9 月至 1883 年 9 月澳门鸦片生意,1883 年 9 月至 1893 年 9 月澳门煮卖鸦片烟膏并载鸦片烟膏出口生意。陈六不但在澳门有多种生意,而且在香港也开设有鸦片店铺,还曾在香港创建东华医院。1881 年,被葡萄牙国王授勋。陈六有子陈厚华,侄陈厚贤、陈厚能。1885 年 12 月 26 日,陈六去世后,其子陈厚华及侄陈厚贤、陈厚能等继续承充 1893 年 9 月至 1903 年 9 月澳门、凼仔、过路湾煮卖洋烟生意,其家族前前后后经营澳门鸦片生意达 30 余年。[22]
        何桂,又称何老桂,系 1875-1877 年澳门煮卖鸦片烟生意和 1876 -1878 年凼仔煮卖鸦片及番摊生意承充者。除此之外,他还先后在澳门承充以下多项专营生意:1872 年澳门闱姓,1873 年、1874 年、1875 年、1876 年和 1877 年卖盐生意,1875 年白鸰票,1876 年澳门番摊。经过 30 余年的努力,何桂不仅发家致富 “积财产至百万”,还成为澳门赌博合法化后的 “第一代赌王”。除鸦片之外,他的生意涉及地产、食盐、屠宰、苦力、当押、银号等十数个行业,成为了 19 世纪 80 年代澳门之首富。[23] 光绪五年 (1879),“阖澳绅商” 给澳门总督呈送了一面 《恭颂大西洋澳门总督吧嗦咑咕子爵施大人德政》 的锦旗,在署名的 10 个华人绅商中,为首的就是 “何贵”,足见其地位之重要性。[24]1881 年 6 月 2 日,获葡萄牙耶稣降生宝星。1888 年何桂身故,之后他的生意多由其子何连旺、何连胜继续承充。[25] 其实,何桂的儿子们在早期就已经开始参与其父涉及的鸦片、番摊等生意了。“1874 年 5 月至 1876 年 5 月,何连胜与冯成承充凼仔的番摊及煮卖洋烟生意,规银每年 7380 元。”[26] 何桂的次子何连旺后来也成为了澳门洋药公会会长,其开设的 “致融和公司” 就是一家批发零售洋药的鸦片烟栈,公司设在巴素打尔古街 63 号,该公司由其十弟何连钟执掌。[27]
高可宁,字富顺,广东番禺人。清光绪五年 (1879) 正月十九日生于澳门。1913 年 8 月 1 日,高可宁与友人组成 “十友堂” 十友分别为:高可宁、庞伟庭、梅炜唐、黎润生、梁裕简、黄孔山、周仲朋、梁子光、莫晴光和黄耀初,以有成公司之名义承接澳门鸦片烟生意,为期 5 年,期满后共盈利 1027.9 万元,自占 27.05 万元,高可宁借此本钱,从此事业蒸蒸日上。高氏在澳门势大财雄,亦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凡善堂、医院、商会、学校,无不被其嘉荫”——开办学校,救济贫困,对镜湖医院、同善堂、红十字会等机构屡赠巨款。他还曾担任澳门中华总商会主席、同善堂副主席、镜湖医院值理、义学名誉董事等职务,为此曾获葡萄牙红十字会红十字勋章 (1951)、基督勋章 (1952)。[28]
        鸦片价格昂贵,承充鸦片需要雄厚的财力做后盾,而吸食鸦片烟者又多为华人,故崛起的富有华商无疑具备了绝对的投标竞争优势,而澳门华商对于鸦片生意这块肥肉亦是虎视眈眈,其主要原因就是承充鸦片可以为其带来巨大利益。难怪乎有人说 “澳门近代史上数得出来的,叫得出名字的商宦士绅,全部都是靠鸦片发财的”。[29]
        三、澳门鸦片的加工与吸食
        说起澳门的鸦片问题,不能不提到一个重要的地方——“洋药公栈”。1802 年,葡皇发布命令,赋予葡国商人在澳门进口鸦片的特权,并允许澳葡承运、储存、帮助销售西方各国运进澳门的鸦片,也就是在这一年澳门设立了鸦片管理局,并在司打口建立了 “洋药公栈”。洋药公栈,葡文作 fábrica de ópio,意为鸦片厂,澳门人称其为 “鸦片屋”。鸦片屋是当时远东最大的鸦片仓库,归基本上全是华人和土生葡人组成的 “澳门洋药公会” 所有。鸦片屋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此处设有荷枪实弹的葡兵保护其安全。鸦片屋现今仍在,即同善堂第二诊所所在建筑。
        红窗门街附近的澳门公栈门面照片 [30]
红窗门街附近的澳门公栈门面照片
        一百多年前澳门鸦片工厂内部是什么样子,工人如何熬制鸦片,他们的生活情况又是怎样的?我们有幸找到了一份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记录。1899 年法国一位攻读历史和地理的师范大学学生维沃勒尔斯 (G. Weulersse) 获旅行奖学金来到澳门,他为后世留下了一部重要的著作:《古老中国及其资料》,内有关于当时澳门工厂的记录:
        鸦片厂是澳门的几大厂家之一,也是澳门的财富之一,每年至少为澳门政府赢得 178000 皮阿斯特。全厂有三百名工人从事鸦片的生产,拥有一架全澳门唯一的蒸汽泵。鸦片装在椰子壳颜色的粗瓷罐里从印度运来。每只用沥青涂抹并用厚布包着的箱子装着用草席隔开的三层磁罐,每层的磁罐又分别用木屑填塞,用软木固定。人们把磁罐一只一只的取出,又一只只的过秤。澳门的鸦片享有盛誉,大量出口到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这是本殖民地的主要出口产品之一,也是盈利丰厚的产业之一;一小盒鸦片在澳门只值 6 皮阿斯特,而在旧金山却是澳门的三倍。[31]
        这些鸦片加工厂主要集中在澳门火船头街道德巷和深巷仔附近,生产的鸦片烟膏主要有 “海盗牌”、“海盗船牌”、“火枪牌”、“刀枪牌” 等几个品牌。澳门烟膏公司生产熬制鸦片时有时候也用土药搀和,主要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兼调和口味。[32]
        由于缺乏相关史料,澳门每年生鸦片加工的增值效益难以直接统计。但是,我们可以根据现存部份史料来粗略估算澳门鸦片加工增值效益。首先,我们需要统计澳门每年的生鸦片加工量。根据附录 2 统计,1892-1907 年间澳门每年的进口生鸦片量大致为 2600 箱,且这些鸦片几乎都被加工供本地和外地消费,故澳门实际加工的生鸦片数量与进口量应相差无几。
其次,我们要弄清鸦片价格波动情况。有关澳门生鸦片的价格的直接记载较少,目前仅发现几个年份的直接记录,如 1894 年拱北海关报告记载:“惟本口商人所售,向来多系大土,该土于公历本年正月间,每箱价值 604 元,至 12 月已涨至 855 元。”[33] 再如 1898 年拱北关报告记载:“本口所销洋药,惟公班土一种。全年价值参差不一,计上半年则由 680 元至 690 元;下半年则由 785 元至 800 元。”[34]1894 年、1898 年这两个年份的价格相差较大,不足以反映澳门其它年份的价格,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临近地区 (如广州) 的价格来估算。1894 年广州每箱生鸦片平均价格为 544 元,1898 年为 520 元,在 1892-1901 年其余年份,平均价格则在 426-634 元之间波动,这十年的平均价格为 533 元。[35] 通过对比 1894、1898 两个年份的价格,可以推测到澳门每箱生鸦片的价格可能会比广州地区的价格要高 100 多元。据此,我们可以将 1892-1907 年间澳门的每箱生鸦片价格锁定在 600-800 元之间。
        再次,我们需要分析从生鸦片到熟鸦片加工增值率问题。根据 1887 年海关报告我们得知,通常情况下生鸦片加工成熟鸦片后,其重量会减少很多,但是其总价值则会上升三分之一。比如,在澳门每百斤贝拿勒斯生鸦片售价 420 元 (270.97 海关两),熬制成膏后其重仅为 52 斤多,却可卖至 559.78 元 (361.15 海关两);每百斤巴特那生鸦片售价 426.67 元 (275.27 海关两),熬制成膏后其重仅为 52 斤多,但可卖至 566.44 元 (365.44 海关两);孟加拉国鸦片经过熬制加工后,其重量减少至近乎一半,但价格却增长了约三分之一。[36] 所以,从以上情况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鸦片加工增值率大约为 30%。
由此,我们可以将澳门每年的鸦片加工增值效益套用如下公式来演算,即:鸦片加工增值效益=生鸦片进口数量×生鸦片价格×加工后增值率。据此公式,我们推算 1892-1907 年间澳门每年的鸦片加工增值效益约为:2600 箱×600-800 元/箱×30% = 468000-624000 元。
        近代澳门虽为葡萄牙统治,然居民主体却是华人,其吸食鸦片烟者甚众。与澳门鸦片吸食相关的直接史料,如澳门政府所发布的关于澳门烟民的调查报告,是如此缺乏,因此我们只能根据海关档案中所提供的信息来研究澳门的鸦片吸食情况。
根据海关总税务司 1881 年的统计报告,我们可以得知,轻微的吸食者每天需要 1 钱熟膏,上瘾者每天需要 6-8 钱或者更多,中等的吸食者每天需要 2-4 钱,而平均值则是每天 2-3 钱。[37] 下面是我们根据海关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估算出的澳门鸦片吸食人口数量。[38]
        表 1:澳门鸦片吸食人口数量估计
澳门鸦片吸食人口数量估计
        根据上表的统计,如果我们根据海关所提供的供澳门消费的鸦片进口量来推算澳门鸦片烟民数量的话,会发现如下两个问题:
        1) 烟民数量变化幅度较大。众所周知,鸦片吸食具有很强的成瘾性,上瘾之后很难戒掉,所以,如果不是发生特殊情况,在某段时间内烟民数量应该比较稳定才对。但是,我们从表中看到烟民数量却有很大的波动。1896 年的烟民数量之所以会出现极度的反常情况,可能与当时流行的鼠疫等灾害有关;至于其它年份的波动,笔者初步认为这些波动可能并没有反映出当时澳门烟民数量的真实情况。
        2) 估计的吸食人数可能过多。纵观 1892-1901 这十年间,烟民的平均数为 7685 人,烟民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 10%。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澳门的烟民比例要远远高于临近的其它地区,比如香港 1889 年每天吸食烟膏约 900 两,即 9000 钱,吸食人口约 4500 人,华人有 240000,[39] 吸食者比例为 1.88%。全国范围内,1881 年的海关调查报告指出中国的烟民为 200 万,占总人口的 0.67%。[40] 英国公使朱尔典则估计 1906 年中国吸食鸦片人数为 400 多万,占总人口的 1%。[41] 台湾学者王树槐推算 19 世纪末期中国烟民有 900 万,占全国 4.5 亿人口的 2%,占成年男性的 12%。[42] 美国学者史景迁认为 19 世纪 80 年代认为吸烟人数为 1500 万,占成年男性人口的比例为 10%。[43] 林满红教授估计 1906 年中国吸食鸦片人数为 2 千万,占总人口的 4.56%。[44] 由此可见,中国内地和香港等地的鸦片烟民率最高估计不超过 4.56%,笔者认为 2-3% 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所以,相比而言,表 1 所对算出的澳门鸦片烟民数量可能偏高。
        我们在另一份海关报告中发现了这样一则材料,1909 年,“澳门有零沽熟膏之店 22 间,每日共销熟膏约 30 斤”,[45] 也就是说,当时澳门的实际消费量可能每天只有 30 斤,即 4800 钱,按平均每天 3 钱计算的话,有 1600 人。当时澳门的总人口约为 74000,[46] 其吸食者比例则为 2.16%。当然,从表 1 中我们也会发现 1909 年的烟民数量骤减,所以 1909 这一年的特例不能作为普遍的情况来分析。也有学者研究指出,1938 年澳门的鸦片吸食者为 30000 人。这个数字显然比我们所估算的要高出不少,但是遗憾的是作者并未提供其论断的史料依据。[47]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单纯根据拱北海关所估计的澳门消费的鸦片进口量来推算澳门鸦片烟民数量的话,其数量可能会偏高,所以,这种计算方法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应当时澳门的鸦片吸食状况。要想对澳门的烟民数量做一个相对可靠的结论的话,我们尚需进一步发掘更多的史料。
        四、澳门鸦片的出口与走私
        在澳门熬制加工好的熟膏质量很高,口味属于上乘,因此一直享受盛誉,除了供本地消费外,大部份的熟膏还畅销美国新旧金山、澳洲等地。从附录 2 中我们可以看到,1892-1901 年间,澳门本地消费的鸦片数量约为澳门所生产的熟鸦片的 23.7%,其余的约 76.3% 则用于出口。
        从附录 2 我们可以看出,1907 年之前澳门每年进口的洋药在 2600 箱左右,比较稳定,用于本地消费和出口的熟膏在平常年份大都也都比较平稳,整体略有增长。自 1906 年春季开始,美国开始禁止烟膏进口,这就导致了澳门熟膏出口量的减少。[48] 随着美国严禁洋药入口法令的实施,澳门的烟膏行业很快就衰落下去:1908 年底商人停止由澳营运烟膏,故熟膏公司 11、12 月进口的洋药只有 104 箱,比去年少了 363 箱,农历十一月初六 (阳历 11 月 29 日) 停止了煮运旧金山熟膏的业务。[49]1909 年美国旧金山制定了严格的法令来禁止吸食鸦片熟膏,从 4 月 1 日起开始正式生效。自 2 月 23 日,澳门熟膏公司不再营运熟膏往旧金山,因而导致其生意锐减 70%,损失惨重。最终,该公司难以履行其与澳门政府所订立的合同,于 4 月 30 日歇业,按照合同规定,熟膏公司的按饷 10 万元充公。澳门政府暂时自理熟膏生意一段时间后又发布招商承充鸦片的公告,后来有公司出最高价洋银 141700 元获得承充权,但是澳门政府对此出价并不是很满意。[50]
        熟膏出口生意的惨重损失引起了一连串的不良反应,牵连到了澳门本地的鸦片销售市场,澳门熟膏公司 1909 只有 181 箱用于煮熟膏供本地消费,比起去年的 561 箱无疑也是大为减少。[51]
        澳门的鸦片及熟膏除了供本地消费和通过报关纳税进入内地,出口澳大利亚、美国旧金山、加利福尼亚等地外,还有相当一部份的鸦片会通过走私运进内地。广东毗邻澳门,加之水道密集方便走私,自然也就成了澳门向内地走私的桥头堡和重镇。近代外国鸦片 “非法” 进入广东省的主要途径至少有三个:一是从新加坡直接运送鸦片到广东下四府等地;二是从香港直接用轮船载运鸦片到广州湾,然后再由此处走私到内地;第三个就是从澳门向内地走私鸦片。下面我们就重点来探讨一下澳门向广东的鸦片走私问题。[52]
        18 世纪至鸦片战争前,澳门是鸦片贸易和走私的最早据点,是向中国输入鸦片的重要基地。把鸦片作为商品从海外贩运到澳门倾销于内地的肇始者是葡萄牙人。鸦片战争之后,自由港的地位为香港、澳门的走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港澳由于其特殊的环境遂成中外鸦片走私的大本营。1882 年,从澳门再装船输入中国内地的鸦片共值 3597029 元,其中合法纳税进口的有 1633952 元,走私输入的有 1963077 元,走私的比正常报关纳税的鸦片还多。[53] 之后几年走私更是猖獗,且看下表。
表 2:输入澳门的鸦片销路比较表,1883-1885 年 (单位:担)[54]

年份

输入

澳门

澳门

销量

输出至澳洲及旧金山的鸦片膏

用木船运往中国口岸

走私约数

走私比重

1883

9295.2

360

2779.2

1968

4188

45%

1884

9156

360

571.2

2263.2

5961.6

65%

1885

10392

360

1790.4

1728

6513

63%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澳门每年走私的鸦片要远远多于用木船运往中国口岸的鸦片,1885 年甚至多至 3.76 倍。走私鸦片的比重平均每年为 57.7%,并且其绝对数量每年还在增加中。由此可见,这一时期鸦片走私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合法进口的数量,反而成了鸦片交易的主流和常态。
        从澳门走私到内地的不但有生鸦片,而且还有熟膏。1891 年的拱北海关报告指出了澳门所生产的熟膏除由轮船运往广州、香港之外,还有其它一些熟膏被走私者秘密地由陆路带到新会县之江门,新宁县属之新场、荻海,平县属之长沙等埠,而且这些数量是极其惊人的,每月竟然有 40000-60000 两之多,即每年约 300-450 担。[55] 还有一些走私者也招供了他们的走私路线,即由对面山绕越至内河西岸,再由陆路聚众三四十人,持械护送至香山县属之石岐口,然后再装载船只秘密由石岐带到新宁最后再到广州省城发售。根据粤海常关、洋关屡次缉获的走私烟膏情况来看,烟膏盒上都有澳门洋药公司的标记,根据这些信息可以判断出鸦片走私之盛行。[56]
        五、鸦片承充对于澳门财政和海关的重要意义
        鸦片承充制度使承充人大发横财,而鸦片专营收入也是澳门政府财政收入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份,有时候竟然会占到总收入的 1/3。下表为 1850-1911 年间鸦片专营收入占澳门财政收入的比重表:
表 3:1850-1911 年间鸦片专营收入占澳门财政收入的比重 [57]
1850-1911年间鸦片专营收入占澳门财政收入的比重
        按照鸦片专营收入占澳门政府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850-1852 年,比重在 0.5% 以下,微乎其微。这是澳门政府实行鸦片专卖的早期,制度尚多有不完善之处,鸦片专营的所得收入很少,对政府财政几乎没有太大影响;
        2)1852-1862 年,比重迅速增加。1852-1853 年的比重就已经比 1851-1852 年多了十多倍,达到了 4%,可以说是一个飞跃。随后,比重逐渐增多,但是这一阶段尚未突破十分之一界限;
        3)1862-1889 年,突破 10% 界限,基本稳定在 10% 左右。这一阶段,鸦片比重颇为稳定,多数年份都是围绕 10% 上下浮动;
        4)1893-1901 年,突破 15% 界限,浮动范围在 17%-20% 之间,比较稳定;
        5)1901-1903 年,比重下跌至 12-13%,颇为异常;
        6)1902-1908 年,比重保持高位数态势,在 24%-31% 之间浮动,平均值为 26.4%,尤其是 1905-1906 年时的鸦片专营收入甚至一度接近总收入的 1/3;
        7)1908-1911,从高峰处下跌。此阶段主要是因为美国旧金山等地严格禁止鸦片导致澳门熟膏公司出口生意大受影响,同时也牵连到本地的鸦片市场,最终导致原承包公司倒闭,从而使包税收入减少。1909 年 5 月 2 日,澳门政府发布告示:因已将 1902 年与华商陈厚贤、李凤池、施兆荣、施鹄臣及陈贻光等人订立的承充鸦片烟生意合同销废,故从该月 1 日起,在旧司打屋内及各领牌之铺店内,归国家自煮自卖,而由大恒公司华商萧登专代国家办理煮卖。[58] 其后,澳门政府多次发布公告招鸦片承充人,但是,由于上次承充失败的惨痛教训和国际鸦片市场的不景气,此次招充并没有像以往那样引来鸦片商的积极投充。澳门政府接连在 1909 年 5 月 22 日,[59]7 月 24 日,[60]10 月 9 日,[61]1910 年 1 月 29 日,[62]6 月 18 日 [63] 发布公告招人承充,但是却鲜有人问津。一直到        1910 年 8 月才有人愿意承充此次的鸦片生意。
        1911 年之后的比重,由于目前尚未查找到相关的数据,故而只能做个别年份的分析。1938 年,澳门从鸦片承充中获得的收入占其财政总收入的 16%。[64]
        鸦片收入不但是澳门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拱北海关收入的重要来源,如下表所示:
表 4:鸦片收入占拱北海关总收入的比重 (1888-1916 年)[65]
鸦片收入占拱北海关总收入的比重(1888-1916年)
1887 年拱北海关设立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对从澳门输入内地的鸦片及熟膏征收税厘,以防范走私行为的发生,进而增加清政府的财政收入。通过上面的比重表我们也可以看到,1888 年开办第二年鸦片收入就占到了拱北海关总收入的近一半,比重最高的年份为 1911 年,达到了 83.3%。
        六、漫长的禁烟之路与鸦片承充制度的终结
        正如上节所论,鸦片是澳门政府和海关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政府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正是因为鸦片能给承充者、政府和海关带来丰厚利润,加上其特殊的政治、地理环境,澳门的禁烟历程就显得格外漫长。一直到 1946 年澳门才宣布彻底根除鸦片,承充制度随之结束,澳门成了远东地区最后一个禁止鸦片贸易的地方。
1906 年,鉴于鸦片的危害和国内外禁烟的大形势,光绪帝发布谕令决定禁烟:
        自鸦片烟弛禁以来,流毒几遍中国,吸食之人废时失业,病身败家,数十年来,日行贫弱,实由于此,言之可为痛恨。今朝廷锐意图强,亟应申儆国人,咸知振拔,俾祛沈痼,而蹈康和,着定限十年以内,将洋土药之害,一律革除净尽。[66]
之后,中英两国就禁止鸦片问题多次进行磋商,最终于 1907 年达成了禁烟协议,规定从 1908 年起进入中国的鸦片每年减少 10%,十年之内完全肃清。英国提出先试行三年,待三年之后如果中国方面做到了协议规定的话再行续签条约的要求,中国允许试行三年。[67] 随后,1908 年 8 月 8 日,根据海外部长决定,澳门成立一个委员会研究禁止鸦片措施,成员包括:华政厅厅长退休汉学翻译官伯多禄•施利华 (Pedro Nolasco da Silva) 及华政厅前厅长飞良绍 (Leôncio Alfredo Ferreira)。[68]
        1910 年 4 月,为加强对鸦片贸易的控制和管理,澳门政府制定了一个新的章程,其中一条规定 “洋药到澳,须先入官仓,俟转售他处始准出仓”,另一条规定 “每洋药一颗,于出仓时收银一角”。[69] 这两条规定对澳门鸦片市场影响颇大,立即导致了鸦片行业的停滞。出台此新条令之前,洋药是由鸦片商自行储存保管,鸦片商可以在行栈就近粘贴印封,而先入官仓的规定实际上就是迫使洋药必须在很远的海关关厂粘贴印封,加之另有收费,结果 4 月份通过拱北海关的洋药只有 16 担,等到 5 月份时情形更加凄惨,导致澳门洋药铺 “三家已闭其二”。[70] 新条令引起的鸦片市场的惨重损失迫使澳门政府重新制定新规定,将入官仓一条删改,这才使得鸦片生意重新恢复。随着 6 月份一家新鸦片店铺的开张,洋药进口源源不断。由于听说广东省即将抽收熟膏捐,故而鸦片商乘机赶在正式开抽熟膏捐之前争先恐后地进口鸦片,致使鸦片生意异常忙碌,鸦片商们也因此而发家。6 月 7 日,广东省果然开始抽收熟膏捐,稽查也非常严格。内地商人为逃避税捐,纷纷涌向香港或澳门购买洋药,然后通过拱北海关各分卡运回各地。香港的洋药价格也极不稳定,除去税厘之外,每箱大土价格由洋银 1800 元涨到了 2850 元。[71]
        莫非亚 (英语为 Morphine, 葡语为 Morfina,莫非亚为葡语之译音) 从 19 世纪末也开始输入澳门并逐渐流行,澳门政府也对之十分关注,严格控制莫非亚的使用。1910 年 12 月 20 日,澳门署督据澳门公会会议,批准将 《莫非亚及鸦片制造药料出入口生意章程》(共 46 款) 施行。其中规定欲在澳发卖者须领牌,每年应缴牌费银 25 元。另入口时,莫非亚每两纳规银 6 元,鸦片烟制造药料每两纳规银 3 元。只准合格有凭证之医生、药师及华人医院可以卖莫非亚及鸦片烟制造之药料,以为医治病症之用。[72]12 月 24 日,澳门 《政府公报》 严禁销售莫非亚和鸦片。[73]1911 年 7 月,澳门开始严禁熟膏进口。[74]9 月 30 日,又颁布了办理无印花进口的洋药章程。[75]
        1911 年 5 月 8 日,中英 《禁烟条件》 规定鸦片进口税厘每箱增加到 350 海关两,并逐年减少鸦片进口,至 1917 年将完全禁绝;而土产鸦片税厘也增加相应的比例,增加到每百斤征税银 230 两。[76] 澳门政府随之做出了反应,表明愿意遵照葡萄牙政府的声明,同样遵守该条约所规定的内容。1911 年 8 月颁布法令,规定除经管理鸦片烟事务官批准用于药材和再出口外,所有莫非亚、高根及鸦片烟制造品一概禁止运入澳门。[77]
        1912 年 1 月 23 日,澳门的鸦片问题在海牙国际鸦片大会上被特别提出,大会要求对澳门的鸦片生意进行管制。中国的海关官员也对澳门鸦片贸易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后来调查报告经中国外交部转寄给了英国外交部。报告指出,尽管澳门政府已经下令每年减少大烟店和烟馆的数量,并颁布了规章强制吸食鸦片者必须取得吸烟执照,但并没有采取有效的行动来强制执行这些措施。澳门政府因为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替代品来弥补鸦片收入损失的资金,所以很容易让人感觉到澳门政府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依赖鸦片专营收入。[78] 由此可见,该报告对澳门政府制定的措施的执行情况评价并不高。
        1912 年 6 月,上年 7 月至该月一年间,澳门进口 1364 箱无照的印度鸦片,其中 635 箱经由新加坡,400 箱经由加尔各答,329 箱经由香港。在 1911 年前半年内,澳门鸦片包税区共熬制 114 箱鸦片用于出口墨西哥,此后一年内又增加 344 箱。因为它远远超出墨西哥垄断者所求购数量,为此英国人推断,为出口墨西哥而加工的鸦片当中,有很多是不合法的,这些超量鸦片很可能被转运到中国。[79]
        1913 年,英葡两国政府订立合约,限制无照的洋药运进港澳,以供承充鸦片公司之用。合约规定,澳门公司购入用于本地消费的鸦片每年不能超过 260 箱,购入用于熬制销往没有禁止熟膏进口的区域的鸦片每年不能超过 240 箱。但是,在未禁鸦片地区如果当地政府允许额外进口的话,则可以不受此条例规定箱数的限制。5 年 (与包税商签订的合同有效期限) 之后,如果澳门当地消费量或出口鸦片量有必要增加的话,葡萄牙政府可以考虑重新修订对鸦片数量限制的问题。该协定有效期为 10 年。[80] 但是,这个条约对于澳门的鸦片市场究竟影响有多大呢?我们可以从该条约订立后不久的一次鸦片承充招标中找到答案。1913 年 7 月 30 日,澳门鸦片公司合同期满,重新招人投充,以 5 年为期,底价是每年洋银 460000 元——这个底价比之前的合同多了 3 倍。尽管底价比之前高出了很多,而且英葡两国新订立的合约对澳门进出口的鸦片做了较多的限制,然而仍然吸引了诸多投标者。截止到 7 月 16 日,共有 19 人投标,最高出价为 1056666 元之巨,该商遂取得承充权。[81] 由此可见,该条约对于澳门鸦片市场的实际效用并非如想象中那样大——承充依旧,煮卖鸦片依旧,只是可能转向了更加秘密的方式进行。
        1913 年 12 月 19 日,华政厅规定,除向承充人购得之熟膏外,不论何人均不准存有烟膏,更不准存 3 两重以上;如超过 3 两须立即卖给承充人,其价不得低于香港所定收买烟灰之时价。违者将烟灰充公外,并将犯例人解送按察司。[82]1915 年 11 月 27 日,澳门政府颁布第 268 号训令,批准在澳门进行合法鸦片贸易,为此首批鸦片加工厂开办,训令自 12 月 4 日起正式实施。[83]
1927 年,在日内瓦会议上葡萄牙政府承诺对于澳门的洋药贸易施行较严厉的监察。承充专卖期满后,澳门政府于 7 月 1 日将澳门制造药膏及专卖各事自行管理。“采取各种方法,以杜私运,盖欲尽责于国际联合会也。”[84] 所以,从这一年开始,澳门鸦片承充改由政府自己专营,而不再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1931 年 7 月 25 日,澳葡总督阿尔•巴尔博札签署行政命令并作行政立法,撤销鸦片专理局局长一职,其职权改由经济局稽查员负责。[85]1946 年 5 月 28 日,澳门政府颁布第 933 号法令,正式宣布澳门 “彻底根除鸦片”。条例公布后,所有烟馆全部被取缔、封闭。澳门政府对吸毒、贩毒者采取严刑处分,检获毒品与烟具均一律充公,由公物保管处保管,定期销毁。[86] 至此,澳门作为远东地区最后一个地方终于终止了它的鸦片贸易合法化生涯。
        七、小结
        通过对鸦片承充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近代澳门的鸦片合法运作主要是建立在专营承充制度之上,其专营承充大致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1846-1927 年为招标承充阶段;1927-1946 年为政府自营阶段。作为远东的鸦片制作加工、进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中心,澳门的熟膏加工制作业非常发达,其制成的熟膏不但供澳门和内地消费,而且还远销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地。同时,澳门也是当时的鸦片走私大本营,是鸦片走私进入内地尤其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通道。
鸦片承充收入是澳门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有时候竟然会占到总收入的 1/3,所以说鸦片承充收入是澳门财政收入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份,对澳门地区的发展和运作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澳门的鸦片承充人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华人,有些甚至是家族式地经营此项生意,连续多年掌控澳门的鸦片市场,并因此而大发横财。这些华商通常不仅仅承充鸦片一项生意,还会同时承充其它的生意,如白鸽票、闱姓、番摊等,并且还多是澳门的头面人物,与澳门的商界、政界有密切的联系,对澳门社会也产生了诸多影响。
        鸦片战争之后澳门的鸦片问题不但对近代澳门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对邻近地区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正是因为鸦片能给承充者、政府和海关带来丰厚利润,加上其特殊的政治、地理环境,澳门的禁烟历程就显得格外漫长,直到 1946 年澳门的鸦片专营才算最终落下了帷幕。
        附录 1 澳门鸦片承充情况表 (一)(略)
        参考注释:
        *马光 (1985-),比利时根特大学 2012 级博士生、澳门大学 2010 级博士生,研究兴趣为近代中国鸦片贸易与走私、近代海关史、澳门史、元明时期东北亚海上丝绸之路史等。
        [1] 对鸦片战争前的澳门鸦片问题进行研究的专题论文主要有:邓开颂:《鸦片战争前澳门的鸦片走私贸易》,《学术研究》,1990 年第 3 期,第 11-14 页;郭卫东:《澳门与早期鸦片贸易》,《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 年第 3 期,第 15-21 页。
        [2] 专营承充制度葡文表达词语常见形式为 “arrematação do exclusivo”,又称专营制度、专卖制度、承充制度、包税制度等,东南亚地区称之为饷码制度 (Farms System)。
        [3] [新] 尼古拉斯•塔林 (Nicholas Tarling) 编,《剑桥东南亚史》(第 1 卷),贺圣达等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 年,第 408 页。
        [4] 石楠:《略论港英政府的鸦片专卖政策 (1844-1941)》,《近代史研究》,1992 年第 6 期,第 20-39 页;Christopher Munn, “The Hong Kong Opium Revenue, 1845-1885,” in Timothy Brook and Bob Tadashi Wakabayashi, eds., China, Britain and Japan, 1893-1952, Berkely, Los Angeles, Lond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pp. 105-126; Norman John Miners: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Opium Monopoly, 1914-1941,” The Journal of Imperial and Commonwealth History, Volume 11, 1983, pp. 275-299; Zhang Cuiping (Cheung Tsui-ping, Lucy), “The Opium Monopoly in Hong Kong, 1844-1887,” master’s thesis, Hong Kong University, 1987; Tiziana Salvi, “The Last Fifty Years of Legal Opium in Hong Kong, 1893-1943,” master’s thesis, Hong Kong University, 2005.
        [5] James R. Rush, Opium to Java: Revenue Farming and Chinese Enterprise in Colonial Indonesia, 1860-1910,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0; John Butcher and Howard Dick, eds., The Rise and Fall of Revenue Farming: Business Elites and the Emergence of the Modern State in Southeast Asia,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3; Carl A. Trocki, “Opium and the Beginnings of Chinese Capitalism in Southeast Asia,”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Vol. 33, No. 2, 2002, pp. 297-314;沈燕清:《新加坡与爪哇华侨鸦片包税制比较研究》,《南洋问题研究》,2007 年第 3 期,第 68-75 页。
        [6] 王宏斌:《清末广东禁烟运动与中英外交风波》,《近代史研究》,2003 年第 6 期,第 139-168 页;丁小杰:《日本伪蒙疆政权时期的鸦片专卖政策——以专卖制度为中心》,《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4 年第 6 期,第 84-89 页;刘增合:《清末地方省份的鸦片专卖》,《历史档案》,2006 年第 4 期,第 63-71 页;连心豪:《日本据台时期对中国的毒品祸害》,《台湾研究集刊》,1994 年第 4 期,第 67-58 页;朱庆葆:《日据台湾时期的鸦片政策》,《福建论坛》,2000 年第 4 期,第 71-78 页;秦和平:《四川鸦片问题与禁烟运动》,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1 年,第 121-127 页。
        [7] 据笔者所见,对鸦片战争之后澳门的鸦片问题进行研究的专著只有葡萄牙学者日谅 (Alfredo Gomes Dias) 的 Portugal, Macau e a internacionalizacao da Questao do Opio (1909-1925)(《葡萄牙、澳门与鸦片问题的国际化,1909-1925》,Macau: Livros do Oriente, 2004)。然而,该书只是从国际禁烟角度来考察澳门的鸦片问题,对 1909-1925 年间的几次国际禁烟会议着墨较多,对澳门本身的鸦片问题则较少关注。冈恩 (Geoffrey C. Gunn) 的 Encountering Macau: A Portuguese City-State on the Periphery of China, 1557-1999 (Boulder,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1996) 对澳门地区的鸦片承充制度、鸦片走私等有所涉及,然而作者仅用寥寥数页对 1909-1946 年间澳门鸦片问题做了一个粗略的描述,并没有深入地、系统地探讨澳门的鸦片问题;林广志博士在 《晚清澳门华商与华人社会研究》 博士论文 (暨南大学,2005 年) 第 75-80 页也对近代澳门鸦片问题作了一个概括性的研究工作。这些研究成果尽管不多,但无疑对本人的研究启发甚大。
        [8]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 631 页。
        [9] Paul A. Van Dyke, The Canton Trade: Life and Enterprise on the China Coast, 1700-1845,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120-141.
        [10]《光绪十七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海关志编辑委员会编 《拱北关史料集》(内部数据),第 26 页。
        [11] “Tem a data de 16 de Fevereiro deste ano a primeira portaria provincial que regula o fabrico e concede o exclusivo da venda do ópio cozido na área da cidade de Macau.” Artur Levy Gomes, Esboco Da Historia De Macau, 1511 a 1849, Macau: Reparticao Provincial dos Servicos de Economia e Estatistica Geral (Seccao de Propaganda e Turismo), 1957, p. 346. 林广志博士认为澳门鸦片专营时间应在 1851 年左右,见 《晚清澳门华商与华人社会研究》,第 78 页。
        [12]《澳门政府宪报》,1882 年 6 月 6 日第二附报,第 186 页。原文中部份文字,如 “一” 和 “壹”、“二” 和 “弍” 等并不统一,本文录入时保留原文字。
        [13] 张廷茂:《晚清澳门专营制度探源》,《文化杂志》 中文版总第 71 期,2009 年,第 17 页。
        [14]《澳门政府宪报》,1882 年 6 月 6 日 (第 22 号)、1910 年 1 月 29 日 (第 5 号)。
        [15]《宣统元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海关志编辑委员会编 《拱北关史料集》,第 114 页。
        [16]《澳门政府宪报》,1902 年 6 月 14 日第 24 号。
        [17]《澳门承充鸦片饷码述闻》,《华字日报》,1910 年 8 月 3 日。
        [18] Elizabeth Sinn, “Preparing Opium for America: Hong Kong and Cultural Consumption in the Chinese Diaspora1,” Journal of Chinese Overseas, Vol. 1, No. 1, 2005, pp. 26-28.
        [19]《澳门政府宪报》,1891 年 12 月 17 日第 51 号。
        [20]《澳门政府宪报》,1903 年 6 月 6 日第 23 号。
        [21]《澳门政府宪报》,1882 年 7 月 22 日第 29 号及 1898 年 10 月 29 日第 44 号;AH/F/422, MIC: A0586, pp. 20, 34, 90, 83, 澳门历史档案馆;金丰居士:《连丁围 “连胜摊馆”》,《讯报》,2008 年 1 月 11 日、18 日;吴志良、汤开建、金国平主编:《澳门编年史》 第 4 卷,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 1915-1916 页。
        [22] 1881 年 9 月至 1883 年 9 月,承充澳门鸦片生意 (AH/F/431, MIC: A0588, p. 10,澳门历史档案馆);1883 年 9 月至 1893 年 9 月,承充澳门煮卖鸦片烟膏并载鸦片烟膏出口生意 (AH/F/432, MIC: A0589, p. 24,澳门历史档案馆);1893 年 9 月至 1903 年 9 月,陈厚贤、陈厚能等承充澳门、凼仔、过路湾煮卖洋烟生意 (AH/F/424, MIC: A0586, p. 94,澳门历史档案馆);《澳门政府宪报》,1886 年 3 月 18 日第 11 号及 1909 年 2 月 6 日第 6 号;《羊城新闻,挽词恰合》,《循环日报》,1886 年 1 月 11 日;《本局告白》,《循环日报》,1874 年 4 月 18 日;林广志:《晚清时期澳门华商与华人社会》,第 298-299 页;《记名道府翰林院检讨潘士钊奏请变通挽回巨款以济要需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澳门基金会、曁南大学古籍研究所合编 《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 第 3 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 181-183 页。
        [23] O Directório de Macau Para O Anno de 1886(《1886 年澳门指南》,AH/AC B0021 LR97) 公布了 19 位华商的名单,何桂名列榜首,其名单顺序为:何桂、何林 (疑为何桂之弟)、曹有、陈瑞阁、陈海屏、林骚、郑启华、王六、王帝、宋绅、何配江、吕寿、蔡来、林含莲、何锡、鲍煜堂、陈西满、卢九。
[24] 该锦旗现藏于葡萄牙里斯本东方博物馆 (Museu do Oriente)。
        [25]《澳门政府宪报》,1888 年 12 月 13 日第 50 号;《记名道府翰林院检讨潘士钊奏请变通挽回巨款以济要需折》,《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 第 3 册,第 181 页;《声告》,《镜海丛报》1894 年 9 月 26 日;AH/F /433, p. 29, MIC: AO589,澳门历史档案馆;金丰居士:《桔仔巷 “端和公司”》,《讯报》,2005 年 12 月 20 日。何桂十子为连胜、连旺、连钧、连汉、连辉、连宗、连炜、连安、连钟 (另外一子姓名暂缺),散见于 《澳门政府宪报》,具体可参考 《澳门编年史》 第 4 卷,第 1984-1985 页。
        [26] AHM-F-422, MIC: A0585, 澳门档案馆,p. 20.
        [27] 金英杰:《致融和公司鸦片烟栈赌馆一体化》,《新报》,2007 年 10 月 25 日,“濠江特稿”,AA04 版。
        [28] 详情可参见高福耀等笔录:《高可宁先生言行录》,香港:广信印务公司承印,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藏。
        [29] 金丰居士:《同善堂第二诊所现址鸦片屋气运金盆变缸瓦》,《新报》,2006 年 11 月 2 日。
        [30] 陈树荣编撰:《澳门出入口贸易史略》,澳门:澳门出进口商会出版,2006 年,第 72 页。
        [31] 布朗科 (Fernando Castelo Branco):《19 世纪最后一年的澳门》,《文化杂志》 中文版总第 32 期,1997 年,第 135 页。
        [32]“澳门洋烟公司名公栈者,熬炼烟膏间或略搀土药”,《光绪二十二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51 页。
        [33]《光绪二十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42 页。
        [34]《光绪二十四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61 页。
        [35]《粤海关十年报告 (二),1892-1901》,《近代广州口岸经济社会概况:粤海关报告汇集》,第 920 页。
        [36] China Maritime Customs, Special Series: No.10, Opium: Crude and Prepared, 1888, Lappa, p. 67.
        [37] 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 Special Series: No. 4, Opium, 1881, pp. 2, 51.
        [38] 计算方法,以 1892 年为例,如下:当年供澳门消费的生鸦片有 30152 球,每球重 3 斤,即 480 钱,计重 14472960 钱。熬制成熟鸦片重量约为 14472960×70% = 10131072 钱,平均每天吸食熟膏共约 37756 钱,按照人均 3 钱计,则吸食人数约为 9252。
        [39]《光绪十五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12 页。
        [40] 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 Special Series: No. 4, Opium, 1881, pp. 2-3.
        [41]《北华捷报》,1908 年 7 月 18 日。
        [42] 王树槐:《鸦片毒害——光绪二十三年问卷调查分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80 年第 9 期,第 192-193 页。该文中推算成年男性的比例仅为 1/6,有些过低,而且根据文中自身的计算方法,“设使全国人口为四万万五千万,半为妇女,三分之一为儿童,皆视为不吸烟者,所余之数,约为 75000000 人,是为男性成年人”,成年男性似乎应该为 1/3。
        [43] Jonathan Spence, “Opium Smoking in Ch’ing China,” in 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5, pp. 153-154.
        [44] 林满红:《清末本国鸦片之替代进口鸦片 (1858-190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80 年第 9 期,第 423 页。
        [45]《宣统元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114 页。
        [46] 1910 年澳门的人口数量为 74866,《澳门编年史》 第 4 卷,第 2178 页。
        [47] Frederick Thayer Merrill, Japan and the Opium Menace, New York: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and Foreign Policy Association, p. 66.
        [48]《光绪三十二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99 页。
        [49]《光绪三十四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108 页。
        [50]《宣统元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114 页。
        [51]《宣统元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114-115 页。
        [52] 另外两种走私途径参见拙文 “Conflicts of interest: the opium problem in Guangdong, 1858-1917” 硕士论文,澳门大学,2010 年。鸦片缉私问题可参考拙文 《晚清珠三角地区鸦片贸易、走私与缉私——以新香六厂为个案研究 (1866-1899)》,《澳门研究》 总第 55 期,2009 年,第 127-143 页。
        [53] “Decennial Report, 1882-1891, Lappa,”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旧海关史料》 第 152 册,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 年,第 617 页。值得指出的是 《拱北关史料集》 第 262-262 页和 《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 (1887-1946)》 第 26-27 页中的数据皆有误,前者将 1633952 误作 1633925,后者将 1963077 误作 1963076。
        [54] China Maritime Customs, Special Series: No.10, Opium: Crude and Prepared, 1888, Lappa, p. 69.
        [55]《光绪十七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26 页。
        [56]《光绪十七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光绪十八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26、31 页。
        [57] 主要数据来源:Boletim do Governo da Província de Macau, Timor e Solor, 2 de Setembro de 1853, №.26; O Boletim do Governo de Macau, 14 de Agosto de 1858, №.42; O Boletim do Governo de Macau, 6 de Outubro de 1860, №.44; O Boletim do Governo de Macau, 17 de Agosto de 1861, №.37; O Boletim do Governo de Macau, 4 de Outubro de 1862, №.44; O Boletim do Governo de Macau, 12 de Dezembro de 1863, №.45; O Boletim do Governo de Macau, 1866, №.48; O Boletim do Província de Macau e Timor, 1874, №.26(附报); O Boletim do Província de Macau e Timor, 1875, №.31(附报); Província de Macau, Relatório do Governo 1911, Macau, Imprensa Nacional 1912, p.16 附表; Boletim official da provincia de Macau e Timor, 1888, №.11; Boletim official da Provincia de Macau e Timor, 1888, №.39(附报); Boletim Official do Governo da Provincia de Macau, 1900, №.4(第二附报).
        [58]《澳门政府宪报》,1909 年 5 月 15 日第 20 号。
        [59]《澳门政府宪报》,1909 年 5 月 22 日第 21 号。
        [60]《澳门政府宪报》,1909 年 7 月 24 日第 30 号。
        [61]《澳门政府宪报》,1909 年 10 月 9 日第 41 号。
        [62]《澳门政府宪报》,1910 年 1 月 29 日第 5 号。
        [63]《澳门政府宪报》,1910 年 6 月 18 日第 25 号。
        [64] Frederick Thayer Merrill, Japan and the Opium Menace, p. 66.
        [65] 本表依据 1875-1917 年历年之拱北海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而得,每一年的每一个数字均有史料依据。限于篇幅,未能标出。如欲核对数据,敬请参见本人硕士论文 “Conflicts of interest: the opium problem in Guangdong, 1858-1917”。
        [66]《禁烟节录及来往照会》 之 《外务部致英使禁烟节略》,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 《中外旧约章汇编》 第 2 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59 年,第 444 页。
        [67]《禁烟节录及来往照会》 之 《外务部致英使照会》,《中外旧约章汇编》 第 2 册,第 447-448 页。
        [68] 施白蒂:《澳门编年史:20 世纪 (1900-1949)》,金国平译,澳门:澳门基金会,1999 年,第 29 页。
        [69]《宣统二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122 页。
        [70]《宣统二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122 页。
        [71]《宣统二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122 页。
        [72]《澳门政府宪报》,1910 年 12 月 24 日第 52 号。
        [73]《澳门政府宪报》,1910 年 12 月 24 日第 52 号。
        [74]《宣统三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127 页。
        [75]《宣统三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125 页。
        [76]《中外旧约章汇编》 第 2 册,第 711-714 页。
        [77]《澳门政府宪报》,1911 年 8 月 12 日第 32 号、1911 年 8 月 19 日第 33 号。
        [78] The Public Record Office, Kew, London: CO 129/396,“陆征祥致朱尔典爵士”,1912 年 9 月 7 日,第 124 页,转引自杰弗里•冈恩:《澳门史,1557-1999》,秦传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126 页。
        [79] The Public Record Office, Kew, London: CO192/392,总督府,1912 年 10 月 15 日,第 283 页,转引自 《澳门史,1557-1999》,第 125 页。
        [80]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Portugal for the Regulation of the Opium Monopolies in the Colonies of Hong Kong and Macau, Signed at London, June 14, 1913, London: Printed under the Authority of His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 by Harrison and Sons, ltd., 1913.
        [81]《中华民国二年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拱北关史料集》,第 134 页。
        [82]《澳门政府宪报》,1913 年 12 月 15 日第 51 号,第 633 页。
        [83] 施白蒂:《澳门编年史:20 世纪 (1900-1949)》,第 88 页。
        [84]《拱北关民国十六年华洋贸易统计报告书》,《拱北关史料集》,第 194 页。
        [85] 施白蒂:《澳门编年史:20 世纪 (1900-1949)》,第 247 页。
        [86] Frederick Thayer Merrill, Japan and the Opium Menace, pp. 64-67.
        附录注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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