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肃日常考核管理,采取“一月度一登分、一季度一亮分、一年度一总评”
的形式,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服务群众,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
二、适用范围
量化积分管理范围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县的所有在册党员、流动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照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等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批准并报基层党委审核备案,可不参加量化积分管理,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方法步骤
(一)党员分类
量化积分管理要覆盖全体党员,重点突出在职党员、设岗定责的无职党员和流动党员。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党员的类别可分为农村党员、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国有企业党员五类,党支部按月实行常态化积分管理,积分主要围绕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作用发挥合格四个方面,内容包括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等履行党员义务
情况,以及支持参与重点工作、联系服务群众、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作用发挥情况。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行业领域实际细分。
(二)分值设置
积分项目设五项,分别为日常管理积分占80分、民主评议积分占20分、激励加分累计不超20分、警示扣分不设上限和“一票否决”。各级党组织要本着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原则,可结合实际细化积分设置。
1.日常管理积分内容及分值(80分)
一是积极参加党组织换届、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重要活动,带头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每次积4分。全年累计最高积8分;
二是自觉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流动党员每月主动联系所在党组织,并按要求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每次积4分;不参加的原则上不积分。全年累计最高积48分;
三是积极参加主题党建活动,每次积2分,不参加的原则上不积分。全年累计最高积12分;
四是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无催交少交情况,每次积1分,全年累计最高积12分;
五是各党支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党员任务分工,并赋予一定分值,纳入日常积分。如农村党员积极参与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社区党员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并担任网格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主动报到参与志愿服务,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党员积极参与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
2.民主评议积分内容及分值(20分)
对年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各等次评定意见分别计分。优秀等次积20分,合格等次积15分,基本合格等次积10分,不合格等次不积分。
3.激励加分内容及分值(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一是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突发性事件和文明城县创建、环境整治等专题性、阶段性服务活动,每次积1-2分;
二是主动参加矛盾化解、爱心帮扶、便民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每次积1分;
三是个人受到镇(街道)级、县级、县级、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分别积2、3、5、10分,同一类别表彰,按级别高的积分;
四是积极参与”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立足岗位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成绩受到领导和同志一致肯定的,积3-5分;
五是其他经党(工)委研究决定的加分事项,累计总
分不超过5分。
4.警示扣分项内容及分值(不设上限)
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核实的,每次扣5-10分,特殊情形加倍扣分:
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按时足额父纲克货,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或外出流
动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其中不参加支部换届、发展党员等重要活动的,加倍扣分;
二是不执行或消极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散布负面言论,或参加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是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产生负面影响的;
四是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要求,行为或情节尚达不到除名条件的。
5.“一票否决”项
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经组织核实后,积分清零,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同时启动党员”出口”机制,作出组织处理:
一是煽动、策划或带头参与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非法上访等活动,或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是在工作、生产和社会活动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或对待群众态度粗暴、吃拿卡要,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侵害公共集体利益、长期侵占集体资源资产;
三是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搞非组织活动,或怂恿、阻挠他人抵制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等活动,或热衷搞宗族派系、小团伙,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
四是不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因酒驾、黄赌毒、寻衅滋事等被相关部门处理;
五是可以列入“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作,也是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党委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地做实,通过推进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实现党员考核工作日常化,促使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
(二)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各党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积分制管理,加强对所属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视为无效积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委组织部适时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党员积分制度不落实、运作不正常的党组织,不得推荐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并采取措施加以帮扶整改。
(三)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掌握党员分类积分管理的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特色工作,积极创新,制定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细化标准和积分细则,统筹考虑,周密安排。
共有 0 条评论